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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罰代管”不是什麼新鮮做法,在治理小商小販、打擊超速超載方面,各有關部門把以罰代管這個手段運用得出神入化。雖然是曝光一起、查處一起,但罰款月票、年票之類的奇葩管理手段,總還是能讓人大開眼界。
但這種玩意兒一旦蔓延到未成年人的世界,可就遺毒甚廣了。據中新社報道,江西靖安中學高一年級某班出臺了一條規定:違反班規要罰錢。但凡違反了其中任意一條,罰款少則2元至5元,多則50元。據稱,罰款都被當做班費使用,但是開學初學生們其實已經繳納過班費了。而在過去的學期,有學生曾經被罰得連午飯錢都沒了。事情曝光後,當地教育部門解釋說,靖安地理位置相對偏遠,老師的待遇一直不太好,加上生源外流嚴重,學校自然會把責任分攤到任課老師身上,這就會造成類似現象的出現。
這個道理顯然就說不通了,老師待遇不好,就打學生的主意嗎?教育產業化不是“教育養豬化”,不能把學生當來錢的渠道。雖然幾塊錢、幾十塊錢並不多,但是給學生傳遞的,卻是非常不好的一種,錢能解決一切問題的信號。長此以往,學生認爲什麼班規校規都是可以用錢來擺平的。假如也有人效仿高速路管理的法子,推出什麼罰款月票、年票,把學校的規定徹底出賣,學生們可真就有可能成了“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這樣沒有邊界意識、沒有行爲底線的未成年人,長大以後闖蕩社會,要麼被殘酷的現實打擊得一蹶不振,要麼直接觸犯法律,付出高昂的代價。教育部門考慮解決老師待遇問題的時候,不能不把對學生負責放在心上啊。
錢不是萬能的,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解決老師的問題,需要的是上級部門努力。教導學生,最壞的法子就是罰款,用錢平事兒。過去先生教訓學生,用戒尺打手心,這樣的體罰現在是被禁止了,但是“認識錯誤、承擔後果”的過程不能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