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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日前聯合發文指出,按照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經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研究,自2014年10月10日至2015年3月31日開展全國打擊稀土違法違規行爲專項行動。
據瞭解,近年來,有關部門多次聯合組織打擊稀土開採、生產、流通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稀土非法開採,買賣、加工非法礦產品,無計劃、超計劃生產等行爲在一些地區仍比較嚴重。對此,近期國務院領導專門批示,要求加大打擊違法違規行爲力度,切實查處典型案件,採取堅決措施遏制非法開採、生產、交易,並對失職瀆職行爲進行問責。
本次專項行動分自查、整改、驗收總結三個階段。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是本次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層層落實監管責任,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有關部門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分工開展工作:工業主管部門牽頭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整治稀土冶煉分離企業、貿易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爲;公安部門負責偵辦依法管轄的涉嫌犯罪案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查處稀土非法開採、超指標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爲;環境保護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爲;海關負責打擊走私行爲;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稀土礦產品貿易企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爲;稅務部門負責檢查增值稅、礦產資源稅繳納情況,追繳相關稅費;安監部門負責整治安全生產問題。
文件指出,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相關市、縣政府監管責任,組織有關部門對稀土開採、生產、流通企業逐一覈查,聯合查處稀土開採、生產、流通企業非法開採、買賣加工非法礦產品、偷逃稅費、非法產品異地開票等行爲,有關重點稀土產區要根據專用發票及舉報等線索重點查辦2起~3起典型案件。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