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繼2012年對曾經存在的“十個一批”重點項目指揮部只保留廣清輕軌、高速公路、職教園區三個指揮部之後,日前,清遠印發了《市政府黨組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方案》,指出將力爭年內撤銷、整合60%左右的市級議事協調機構。
清遠這次臨時機構再次“瘦身”,是清遠市政府打造“效能政府”邁出的關鍵一步,有利於節約政府的行政成本,對政府“依法行政”具有積極的意義,值得叫好。
各種議事協調機構的成立,要麼是爲了體現對工作的重視程度,要麼是爲了應對臨時或者緊急事件,可以說,大多數議事協調機構成立後,在推動某項重大工作的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值得肯定。然而在特定任務完成後,有些臨時機構卻沒有得到及時的撤銷或整合,導致臨時機構重複、職能交叉,不但造成辦事程序複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資源和財政資金的浪費,降低了工作效率,更不利於打造高效政府。
從當前社會各界的評價來看,不僅羣衆對大量臨時機構頗有微詞,不少領導幹部對此也小有意見。因爲臨時機構過多過濫,從而引發的各類會議也多了起來,這也是造成文山會海的主要原因之一。議事協調機構過多,並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不少臨時機構爲了體現對各方面的重視,被列入議事協調機構清單的人數越來越多,難以形成決議。議事協調機構往往設置隨意性大,缺乏規範管理,也造成政府工作效能低下。
而精簡議事協調機構,不但可避免有事就設立機構的慣性思維,使機構設置有制度可循,而且可以使其逐步從一個“機構”過渡爲一種“機制”,這樣的轉型既是大勢所趨,也是勢在必行,意義重大。
當務之急,清遠要針對議事協調機構存在過多、運行不透明不規範等情況進行認真清查、立行立改。對於職責職能、任務和責權邊界界定不清,運行機制的規定不夠明確、不夠科學等問題,要進一步加強規範管理,從設立到調整和更名、撤銷、合併和改變隸屬關係,到清理規範和監督檢查等環節,全面清理全市各層面的各類領導小組、議事協調機構。
要做好這項工作,筆者建議清遠儘快出臺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辦法,對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進行嚴格控制。比如對工作任務已規定由相應職能部門承擔的,工作任務通過相關配合協調機制,可以由相應部門承擔的;工作任務與已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等情形,不得設立議事協調機構。(魏金鋒)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