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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擬定了《哈爾濱市學前教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學前教育機構提前教小學文化課最高可罰款1萬元,虐待侮辱幼兒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徵求意見稿規定,學前教育機構在招生中,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查,不得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文化課內容。違反規定的,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或者吊銷辦學許可證。同時堅持保育和教育並重,以遊戲爲基本形式,有目的、有計劃對幼兒進行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等方面的啓蒙教育,促使幼兒在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等方面得到發展。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嚴禁實施虐待、侮辱、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爲。違反規定的,由所在學前教育機構或者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呂博雄)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