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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盜竊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王某某,男,27歲,文盲,無業,家住黑龍江,曾在07年、10年、13年和14年多次因敲詐勒索罪和盜竊罪被判處刑事處罰和接受行政處罰,但依然不知悔改。今年一月的一天凌晨1點多,被告人王某某夥同他人在本市和平區津灣廣場附近一銀行周圍,竊得夏利汽車一輛並留下自用。經鑑定,該被盜夏利汽車價值人民幣1800元。
被告人王某某在盜車得逞之後,絲毫沒有要躲藏的意思,仍然駕駛被盜車輛招搖過市。今年5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駕駛被盜車輛時交通違章,於本市河東區十一經路與八緯路交口被公安機關攔截,經查詢該車系被盜車輛,遂被抓獲歸案。另查,今年4月1日中午12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河東區津塘路一商茶城附近,以使用T型錐撬鎖爲手段,竊得李某停放在此的富士達牌銀色電動車一輛並予以變賣,贓款用於個人消費,經鑑定,該被盜電動車價值人民幣1000元。鑑於被告人王某某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某能自願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且其在被抓獲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關於坦白的規定,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上述量刑情節後,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並依法追繳涉案贓物。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我們外出時應該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車輛,儘量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所,不要隨意停放在路邊,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同時警示大家,盜竊行爲害人害己,我們應當通過自身勞動換取報酬,切勿伸出犯罪之手,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