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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對於網絡傳播中侵權行爲的界定、保護範圍、訴訟程序做了比較清晰的規定。爲此,海外網邀請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嶽運生,針對《規定》及網友關心的話題進行專業權威的解讀。
是否侵權要看“錯有多大”
在越來越開放的網絡世界裏,隨着信息發佈的“門檻”一再降低,每個人都可能成爲傳播者甚至信息源。面對這種情況,網絡侵權行爲的界定也變得越發複雜。那麼,究竟發佈哪些信息算侵權?對於未經證實的消息,是不是隻要轉發就成了“幫兇”?
對此,嶽運生表示,新司法解釋的一大亮點就是,它首次明確了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範圍,包括: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若是未經允許發佈他人的上述信息,就是侵權了。
至於“轉發”是否侵權,嶽運生表示,傳統觀念往往認爲,如果傳播內容出現侵權,只有原創者需要承擔責任,而轉載、轉發者則不需要擔責。但新司法解釋在責任承擔上作出明確的規定,法官在裁量的時候會根據轉載者的主觀“過錯”及其程度進行區別責任承擔。換句話說,對於婦孺皆知的錯誤信息,你要是轉了,就有“故意”的嫌疑,可能就需承擔責任;若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複雜的消息無法進行合理判斷而轉發、轉載,並且沒有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可能就會“放過”你。
“網絡水軍”侵襲,網站糾錯有責
想必很多人對“網絡水軍”一詞並不陌生。無論是想“捧人”、“毀人”,只要你付費,就會有一羣“網絡水軍”出動,爲你達成目的。這樣一羣來無影去無蹤的羣體,對互聯網安全造成極大影響,一條灰色產業鏈也隨之產生。
對“網絡水軍”的治理由來已久,卻往往功在一時,無法治本。此次《規定》的出臺是否會對“網絡水軍”的治理形成壓倒性優勢也是大衆極爲關心的話題。對此,嶽運生解釋“網絡水軍”之所以難治理,是由於其隱蔽性強、出沒範圍廣等先天性特點,“往往找不到網上攻擊你的人,因爲尋找成本太高”。而新司法解釋爲此明確:允許起訴網絡用戶或網絡服務提供者。也就是說,找不到發帖罵你的人?沒關係,你可以把網站告了,當然,網站也可以追加侵權的個人。
“人肉搜索”本無罪,網上發佈即侵權
近年來隨着網絡發展,“人肉搜索”這一“必殺技”被廣泛使用,其中不乏因公佈他人的“祕密”而惹上官司的案例。顯然,這種“野蠻”式的搜索所造成的現實問題已經超脫於網絡之外。由此,出臺此項《規定》來保護網絡公民個人信息也是恰逢其時。
那麼,這是否意味着對“人肉搜索”就要全盤禁止了呢?嶽運生律師表示,“人肉搜索”作爲一種網絡行爲本身是不違法的,但是若將“人肉”到的他人信息公之於衆,給被搜索人帶來名譽、財產甚至是生命的威脅就構成了犯罪。很簡單的道理,若非出於不法意圖,誰會在衆目睽睽之下胡亂傳播他人隱私呢?
也有人擔心,這項關於約束“人肉搜索”的條款可能會對舉報違法犯罪等行爲不利。嶽運生律師說,舉報犯罪信息等證據與禁止發佈公民私人信息之間並不矛盾,“把網上搜集的證據上交給有關部門,這也算是在‘必要範圍內’,所以不會造成侵權”。
中國互聯網行業的興起不過短短十幾年,在網絡治理方面我們也相當於是“摸着石頭過河”。“你不能指望出臺一個規定就完全解決了所有網絡問題”,嶽運生這樣說到,在互聯網法治化的過程中,我們只有不斷總結各類現象,才能在權衡各方利益後出臺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