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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范圍內買房,不再查詢家庭擁有住房情況
外地人買房取消提交社保、個人所得稅證明限制
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取消對『90平方米以下戶型佔70%以上』的限制性規定
天津北方網訊: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公積金中心六個部門昨天聯合發文,按照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分類調控的要求,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對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進行調整,以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本市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房地產登記機構不再對其家庭擁有住房情況進行查詢;取消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辦理購房和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時需提交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限制性規定。取消對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和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在本市購房的有關限制性規定。
同時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自2014年10月30日起執行。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貸款需求
限購及房貸政策放寬
根據本市最新出臺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本市支持居民合理住房貸款需求,對符合分類調控政策精神、購買第二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按照本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關於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體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風險情況自主確定。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縮短放貸審批周期,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期限較長的專項金融債券等多種措施籌集資金,專門用於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貸款投放。
進一步優化住宅商業房屋配比
取消戶型設計限制規定
根據本市最新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本市取消對商品住房戶型設計『90平方米以下戶型佔70%以上』的限制性規定,引導企業合理開發建設。
本市將進一步優化住宅、商業房屋的配比,鼓勵開發企業根據區域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場需求設計適銷對路的產品。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已經明確住宅套型比例要求的,仍執行原合同約定條款。增加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節點中撥付頻次,加快資金周轉,提高開發企業的預售資金使用效率。
加強市場監管強化日常巡查
建房地產企業信用平臺
根據本市最新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本市進一步加強對商品房銷售方案、房源公示、銷售行為監管,強化日常動態巡查,及時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本市將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平臺,引導開發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良好秩序,對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的動態監測、統計和分析。
通過政策扶持,采購空置的中、小戶型商品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棚戶區改造、示范小城鎮安置住房的需求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