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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賀迎春)“書記和校長有了不同意見,黨委主要成員或者副校長有了不同意見後,怎麼解決?”湖南大學校長趙躍宇昨天下午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表示,這次中央關於高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非常大的一個貢獻,就是協調機制。
趙躍宇認爲,按意見規定,在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雙方要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討論,而不是強行來做某個事。“這個非常好,很明確”。
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通知指出,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符合我國國情和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並不斷完善。
在四中全會召開前公佈有利於依法治校
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推進“依法治國”作爲主題,詳細描繪法治中國新圖景。趙躍宇認爲,在四中全會召開之前,印發“意見”,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把相關制度進一步確立,有利於推動大學依法治校。
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從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已經有20多年,“意見”指出,“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並不斷完善”。對此,趙躍宇表示,我們應該把高校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看作是中國對世界高等教育的貢獻。“我們實行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與世界其他學校管理模式一樣,是高等教育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形式,符合我國國情。”
“對於存在的問題也不要回避,要堅持不斷完善。這次‘意見’出臺,對於大學的基本管理制度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規範化文件,會推動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趙躍宇說。
理清權力爲高等教育未來發展奠定政策基礎
趙躍宇說,首先“意見”從內容上來說,比之前的表述要具體、明確得多。以前的表述比較宏觀,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它的解釋有時會因人而異,往往會因爲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矛盾。“新頒發的‘意見’,對黨委和行政的權力和責任,分得比較清楚,把權力的邊界劃得更清晰了。”
“意見”對黨委與行政議事決策制度作了詳細論述。規定高等學校應該按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爲通過。校長辦公會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趙躍宇認爲,這些規定,從會議的議事方式上,進一步明確了黨委會和行政會的會議方式。
趙躍起宇認爲,‘意見’的非常大的一個貢獻,就是協調機制。這個機制有利於加強溝通,也有利於解決書記、校長和領導班子成員意見出現分歧後如何協調的問題。
趙躍宇特別提到‘意見’在完善機制方面的創新。他說,‘意見’強調學術委員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兩者分別反映了學術權利和民主權利。“黨委的政治權力,校長的行政權力,教授的學術權力,以及教職工的民主權力,四個方面有機運行,這爲未來高等教育有效運行奠定了很好的政策基礎。”
權力清單要搞清楚,否則會打架
如何避免高校行政化,趙躍宇認爲,高等學校都是要培養社會主義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要實現目標,大學一定要突出學術的主導作用,把大學真正辦成學術的共同體。學校內部的行政管理的第一齣發點一定是服務於人才培養,而不是管理人才培養。觀念轉變了,大學的行政化是可以通過很多方式來限制其影響力。
“要避免高校行政化,還要把權力清單搞清楚。決策權、監督權、管理權要分清楚。權力的實施主體也要搞清楚,權力是學校實施,學院實施,教師實施,還是學生自我管理,這個要搞清楚,這個不搞清楚的地話,權力就會打架。”趙躍宇說。
書記校長要與學術權益脫鉤
“意見”規定,高校領導要正確處理好管理工作和個人學術研究的關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主要精力投入學校管理工作,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
趙躍宇認爲這條規定非常正確。“因爲大學是一個學術機構,書記校長很多時候自己也是學者,因爲他們有行政權力,手中可動用的資源要多得多,所以對學術權益要實施迴避原則。所有涉及到學術權益的事情,書記和校長都應該退出來。
“不擔任科研項目負責人,只是最基礎要求,有利於把精力放到管理中來。從更大範圍來說,書記校長要與學術權益脫鉤。”趙躍宇說。
事實上,趙躍宇2011年9月剛剛擔任湖南大學校長時,因爲公開承諾不申報新課題、不新帶研究生,並大刀闊斧推動一系列改革而迅速走紅,成爲焦點人物。
書記校長都要加強個人修養
“意見”強調,黨委書記和校長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相互信任,加強團結。對此,趙躍宇表示,書記、校長團結非常重要,如果兩個人團結工作做得好,學校發展會事半功倍;如果處理不好,學校發展會異常艱難。
“過去權責不清晰,‘意見’印發之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是有機的部分,明確了各自職責,這無疑有利於團結。”不過,趙躍宇認爲,除了制度的完善外,書記、校長還要加強個人修養,要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儘量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