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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全市有701名駕駛人因實習期內交通違法記滿12分被註銷實習車型準駕資格。交管部門提示新駕駛人,應熟知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特別是對實習期的相關規定。
據交管部門統計,在這701名因在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被註銷實習車型準駕資格駕駛人中,初次申請小型汽車(C1)駕駛證被註銷的有565人,有136名擁有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增駕實習期內因記滿12分,被註銷所增駕駛記錄,甚至或最高駕駛記錄一併被註銷。
統計數據表明,上述駕駛人中,違法以酒駕、超速、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車輛違法爲主。交管部門介紹,這些駕駛人都有一個共同特點,普遍對法律規定存在着錯誤認識,以爲處於實習期的駕駛證與普通駕駛證一樣,如果被記滿12分,只要到交管部門接受學習培訓,然後參加科目一考試就可以恢復使用。尤其是初次申領小型汽車(C1)駕駛證的駕駛人,在聽到交警解釋後才知道,駕駛證已被註銷,需重新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