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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鄭市的黃先生,使用從鄭州帶回的食鹽,結果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執法人員認定爲“跨區域用鹽”,沒收食鹽並處罰款200元。此事曝光後,“跨區域用某某”迅速成爲網絡熱點,大家紛紛表示了對自己吃飯穿衣喝水抽菸的焦慮。民議如沸之下,新鄭市鹽業局迅速處理,並向媒體通報了該事件的最新進展:新鄭市鹽業局公開向社會道歉,並公佈了對參與此事執法人員的處理結果,同時,聘請市民黃先生爲新鄭市鹽業局2014年度“行風監督員”。全國各地的媒體幾乎都跟進了此事。
畢竟,開門七件事,不管哪裏、無論什麼口味的人都不能少了鹽。平時大家去超市買鹽,也沒認真理會過到底是哪裏生產的,尤其現在網購平臺發達,還有不少人通過代購買日本、美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的進口鹽。如此一來,無意中紛紛違規,搞不好就被罰款,真是很受驚嚇。而且,自己家裏吃鹽,能是多大的罪過?總比不上私鹽販子對鹽政管理的干擾力度吧。不過,在正統敘事裏,販賣私鹽一直被目爲老百姓被逼的沒辦法的反抗之舉,私鹽販子也是苦的不能再苦的底層人民。最著名的當屬元末和朱元璋同期起義的張士誠。這可是在課本里一直被當做起義農民領袖正面描寫的人物。假如張士誠穿越到現代會怎樣呢?大概直接被罰得連十八條扁擔都湊不齊。
至於新政方面一開始給出的加碘與否關乎居民健康的解釋,直接被後來的公開道歉打臉。事實上,上半年因爲甲狀腺疾病的檢出率大幅增加,食鹽強制加碘政策本身就引發了巨大爭議。現在用必須買加碘鹽作爲壟斷的理由,殊爲不智。換言之,如果用此番罰款的勁頭,真下力氣去管食品安全,大概消費者也不會動輒憂心忡忡了。
其實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對消費者負責,而在於食鹽專營以及專營所帶來的鉅額利潤。名篇《鹽鐵論》中寫道,“今郡國有鹽鐵、酒榷、均輸、與民爭利。散敦厚之樸,成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趨末者衆。夫文繁則質衰,末盛則本虧。末修則民淫,本修則民愨(音卻),民愨則財用足,足侈則飢寒生。願罷鹽鐵、酒榷、均輸,所以進本退末,廣利農業,便也。”在漢代,就有聲音請罷鹽鐵,杜絕政府與民爭利。2000多年過去了,還是這片土地,人民多了無數,經濟增長穩居世界前列,食鹽早已經不是匱乏的資源。吃鹽這種“閒(鹹)事兒”是不是可以交給市場,相關部門抓大放小,就不要太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