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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今年18歲的小顏(化名)在浙江建德市一家飯店當服務員,然而工作僅僅半個多月,她就遭遇了意外,香消玉殞。
今年4月,小顏在飯店陪老闆的客戶吃飯時喝了點酒,飯店老闆將其送回住處後,小顏突然臉色蒼白、心臟病發,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小顏的父母認爲,飯店的老闆當晚要求女兒向客人敬酒,才導致她醉酒病發死亡,遂將老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66萬餘元。而飯店老闆則一口咬定當晚並沒有要求小顏敬酒,事後還將小顏送回了家,已經盡到了責任。浙江建德法院今天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並當庭作出判決:飯店老闆在此事件中承擔30%責任,賠償小顏父母24萬餘元。
18歲女服務員陪老闆客人喝酒後突然死亡
18歲的小顏是浙江建德人,今年4月1日,小顏來到建德市梅城鎮一家飯店做服務員,但並沒有和飯店簽訂勞動合同。
4月18日晚,飯店老闆曾某的一個客戶從國外回來,來到曾某的飯店“慶祝”一下,期間,大家吃飯喝酒,觥籌交錯。小顏也“參與”到了那場酒席中,敬了客戶好幾杯酒。
結果小顏不勝酒力,馬上呈現出了醉態,併到洗手間嘔吐。老闆曾某馬上開車將其送到了住處附近,隨後小顏自行回到了家裏。
不過,這纔是噩夢的開始。4月19日凌晨,小顏的男友發現小顏躺在牀上臉色蒼白,趕緊叫了救護車。小顏被送往醫院急救,但遺憾的是,儘管院方竭盡全力搶救,還是沒能挽回她的生命。
得知愛女離世的消息後,小顏的父母悲痛欲絕,當得知小顏的死發生在陪飯店的客人喝酒後,他們認爲飯店老闆應該承擔相關責任,於是將其告上了法庭。
是自願敬酒,還是“被敬酒”?雙方激烈爭論
法庭上,雙方關於小顏是否是“被敬酒”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小顏的父母認爲,當晚完全是老闆曾某要求小顏去敬酒。據小顏的男朋友小徐陳述,當晚小顏回到出租房後,反覆嘔吐了好幾次,小徐問她爲啥喝了這麼多酒,小顏回答稱是“替老闆娘檔酒”。
原告方還舉出了酒店其他幾名服務員的證詞,在這些筆錄中,都提到了老闆娘在向客戶介紹小顏時,都是爲了小顏向他們敬酒。
當晚,警方對酒桌上的在場人員均做了筆錄,他們都提到,小顏在喝了2、3杯酒後就會出去一下,是去了衛生間,並且臉朝着洗臉盆,他們都推斷小顏是去嘔吐的。
而飯店老闆曾某則認爲,當晚小顏喝酒,是她自己“主動”的。
曾某說,小顏第一次喝酒是在飯店的208包廂,當時小顏是去上菜的,上完菜後,小顏突然主動向客人們敬酒,曾某認爲,這次敬酒並沒有受到任何人指示,是她自己主動的行爲,隨後,小顏下樓吃飯。
曾某稱,小顏吃完飯後,飯店的另一名服務員曾叫她去收碗,但小顏卻說“我去喝酒了”。隨後又走到包廂,進行了第二次敬酒,曾某認爲,小顏的兩次敬酒都是自己主動的,和他們並沒有關係。
法院:小顏承擔主要責任飯店經營者承擔30%責任
屍檢顯示,小顏死亡時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0.34MG/ML,這個數值並沒有達到醉酒標準,但法醫認爲,小顏本來就患有心臟病,加上這次喝酒,她的最終死亡原因爲“符合在原有心股脂肪浸潤、心功能受影響的基礎上,飲酒、嘔吐誘發急性心力衰竭和肺水腫而死亡。”
今天下午的庭審持續了三個多小時,經過原、被告雙方的多次“交鋒”,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宣判。
經審理後,法院查明,4月18日晚6時許,曾某夫婦宴請客人,小顏遂向衆客人敬酒,敬酒過程中曾嘔吐過一次,但未表現出其它異樣。後曾某將小顏送回出租房門口。當晚小顏在出租房內死亡。
法院認爲,本案中,小顏被曾某的飯店僱用後,從事飯店的服務性工作,與飯店形成了勞務關係。根據鑑定結論,小顏的死亡原因爲當天向客人敬酒後醉酒誘發心臟病、肺水腫發作而死亡。小顏已年滿16週歲,並能以自己的收入滿足自己的生活,可視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其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臟病,飲酒會誘發心臟病發作並可能造成死亡後果的情況下,仍然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自身具有重大過錯,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
另外,根據現有證據,法院無法判斷小顏敬酒行爲系主動敬酒還是受老闆指使敬酒,但無論是老闆指使員工敬灑,亦或是員工自己主動向客人敬酒,小顏的行爲均非爲了自己的利益而爲,故法院推定的敬酒行爲係爲了飯店的利益,作爲接受勞務方的曾某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且在小顏醉酒嘔吐後飯店經營者未將其送至醫院進行醒酒治療,無法認定曾某處置得當。
經過計算,小顏的死亡帶來的各項經濟損失合計爲809276.5元。法院最終判令被告曾某承擔其中30%的責任,需要賠償24萬餘元。
律師:即使別人勸酒自己也要承擔責任
現實生活中,吃飯喝酒是人們常常遇到的事,酒局飯桌,陪領導喝酒,和同事朋友喝酒,也經常會碰到勸酒的事。如果勸酒勸出毛病來,甚至最後發生意外死亡,那勸酒之人究竟要承擔何種責任?浙江在線記者諮詢了相關律師。
從記者諮詢的最終結果看,不管領導、同事或者親朋好友如何勸酒,一旦發生意外,作爲一名有行爲能力的成年人,自己還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孔建祥告訴記者,在喝酒的過程中,如果明知其中一人身體不好或者不勝酒力,仍然對其進行勸酒,導致其生病甚至死亡,那麼勸酒之人將會承擔比較大的責任。
對於自己來說,如果知道自己身體不好,不適合飲酒,雖然對方也對自己進行了勸酒,但爲了面子依然喝下酒,最終導致意外,那麼自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孔建祥認爲,不管是哪種情況,別人勸酒也好,還是自己主動要喝,一旦出現意外,作爲成年人自己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當然孔建祥表示,勸酒的行爲還是不能提倡的,但作爲成年人,一旦遇到勸酒的情況發生,一定要量力而行,切不能“死撐”、“硬撐”,最後從法律關係來看,自己要爲喝酒的行爲“埋單”。
孔建祥建議,一旦遭遇“勸酒”的行爲,特別是身體不是很好的人,一定要想辦法拒絕,比如藉口要開車,或者吃晚飯還要辦事,切莫因小失大。(浙江在線首席記者施宇翔通訊員丁凡)
(來源:浙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