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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晉寧衝突的教訓上看,最根本的也不是當地應急處置失妥,而是忽略了矛盾的積壓和沉澱,在治理中沒有尊重並維護好村民的利益訴求。
導致8死18傷的昆明晉寧衝突的第一份問責名單昨天出爐,包括縣政法委書記、縣長、公安局長、政委、統戰部長、組織部長在內的16名責任人被問責。同時,富有村村委會主任李加明因涉嫌受賄被逮捕。
總體上看,此次問責有兩個特點,一是問責的對象侷限在縣鎮層級,一是問責的原因主要是信訪維穩不力。從問責程序上看,晉寧衝突首先折射出當地突發事件應急管控失效,釀成血案很大程度上與地方官員的失察失職有關,因而縣鎮兩級無疑是問責首要對象。
在整個事件尚未全部查清之前,問責只能是表面上的,它還不可能立即深入到各種內在因素,去追究背後有關人員的責任。所以第一份問責名單,意義在於向外界表明當地的鮮明態度,併爲下一步妥善處置此次衝突創造條件;同時,這種問責,也會進一步強化基層“守土有責”的意識,避免在日常治理中忽略甚或壓制矛盾衝突。
但這並不意味着問責應就此止步。從晉寧衝突的教訓上看,最根本的也不是當地應急處置失妥,而是忽略了矛盾的積壓和沉澱,在治理中沒有尊重並維護好村民的利益訴求。在如此強烈的羣體性不滿中,擔負公職的機關和人員是不是還有其他失瀆職?村委會主任受賄被捕,是否意味着項目運作過程中還存在更大範圍的權錢交易?村民的利益有沒有受到損害?這些顯然都應在問責追查之列。
更需要關注的是,媒體和輿論對這起衝突的諸多質疑,指向了更高層級的治理問題,這同樣有進一步追查問責的空間。比如之前媒體披露的項目未批先建、邊建邊辦審批問題,在這次徵地項目裏如果存在,那麼就應當嚴格按照程序法治的要求,對違法決策、違規執行、監督失職等行爲,啓動問責機制,而不能因爲其他方面因素的考慮而“網開一面”。
昆明市紀委表示,將進一步對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和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等進行深入調查,堅決嚴肅查處和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相信隨着事件真相一步步揭開,問責也會緊隨其上。因爲個案問責只有“一個都不能少”,才能發揮出對外警示的普遍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