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育部昨天出臺《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今後,中小學選用教科書應成立選用委員會,其中一線教師人數不少於二分之一。教科書選用全過程監督,將發揮學生和家長的監督作用。
教科書選用委員會應當由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等組成,其中一線教師不少於二分之一;教科書編寫人員、出版發行人員不得擔任教科書選用委員會成員。
依據教育部的要求,各地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加強德育、語文、歷史教科書選用工作統籌,其他學科教科書,義務教育每個學科要選用三種版本以上(含三種),普通高中每個學科要選用兩種版本以上(含兩種)。教科書選用結果須公示7天。小學、初中、高中每一學科教科書版本一經選定使用,在學段週期內,不得中途更換。
教育部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教科書選用過程和結果。教科書選用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充分發揮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對教科書選用的監督作用。
教科書編寫、出版、發行等單位和人員不得以任何非正當競爭手段干預教科書選用。凡採用請託、行賄等不正當手段擾亂教科書正常選用秩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取消其本次教科書在該行政區域內的選用,在全省進行通報,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任敏)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