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一,對於網絡空間的治理是現實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美國開始,網絡發展初期大家都認爲網絡是虛擬的,沒有國界的,這個觀點在逐漸的被人駁斥了。網絡是現實生活的延伸,在立法方面加強網絡的法治建設,首先要非常突出的將規範現實生活的法律在網上延伸,在現實生活中有關政府管理部門執法的職能,管理的職能要轉變管理方式,向網絡延伸。另外是公民企業在網上的權利,對他們是同樣有效的。但是,現在的問題是他們的權利義務,在網絡空間義務和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沒有延伸到網絡。第二個觀點是在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過程中,互聯網企業應該更多的承擔弘揚法治精神,弘揚法治責任的一個擔子。互聯網企業是現實空間和網絡空間的橋樑、紐帶,它是現實的人和現實的人之間交流信息的一個橋樑和紐帶。網絡空間的法治關鍵在於從法律上界定互聯網企業的義務和責任,首先我們現實生活的法律保護企業和公民權利的法律同樣是適用的。我們可以知道,因爲部分的現實法律對網絡空間適用,但是因爲網絡平臺是新事物,從國外來看,互聯網立法的重點是如何規範互聯網企業的立法,所謂的避風港原則就是這樣。我們現在很多互聯網企業,更多的強調避風港原則,實際上我們跟國外的同行交流的時候,他說是因爲網上的信息侵害了別人的權利,他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然後再考慮避風港的原則。我們現在的互聯網企業更多的是強調後者而不是前者。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很多互聯網企業明知網上的信息是違法的、有害的、侵權的,而故意或者放任這種現象的存在。近期我對比主要門戶網站、主流媒體網站和CNN、BBC相比,我能體會到各位媽媽對青少年擔憂。因此,我的結論是要更多的將規範現實中的法律向網絡的延伸,另外互聯網企業在網絡空間要弘揚法律精神,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