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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大力提升傳統服務業,推進服務業發展再上新水平。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對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對在津南區投資建設服務業項目的企業給予獎勵或補貼。結合津南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成立津南區扶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區長任組長,主管副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區發改委、商務委、建委、財政局、審計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國稅局、地稅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委,負責具體工作。
二、扶持條件、範圍和額度
(一)扶持條件
1.在本區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服務業企業。
2.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企業依法納稅,誠信經營,無違法違規行爲。
(二)扶持範圍
1.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支持納入當年市級或區級重點項目中投資億元以上的新建服務業項目。重點支持建設規模50萬平方米以上或投資10億元以上的城市服務業綜合體、物流、旅遊、服務外包、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項目。新建服務業項目要求工程主體開工建設。
2.服務業規模納稅企業。支持年納稅10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樓宇註冊企業及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
3.便民商業設施建設項目。支持社區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標準化菜市場、早餐示範工程等便民商業設施建設項目和運營項目。
4.大型商貿、會展等活動組織單位。支持在我區舉辦的具有全國性、全市性影響力的大型商貿、會展等活動組織單位。
5.國家特級餐飲企業。支持由全國酒家評定委員會評定的國家特級餐飲企業。
(三)資金額度
每年資金總額基數爲300萬元,以當年實際獎勵或補貼兌現金額爲準。該資金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
1.獎勵額度
(1)對投資1-5億元的新建服務業項目,一次性獎勵10-50萬元;投資5-10億元的新建服務業項目,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對年納稅1000-20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獎勵15萬元;年納稅2000-30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獎勵30萬元;年納稅3000-40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獎勵45萬元;年納稅4000 -50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獎勵60萬元。
設施規模50萬平方米以上或投資10億元以上的新建服務業項目、年納稅超過50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專項解決,獎勵額度由區政府研究決定。
2.補貼額度
(1)對通過市級相關部門驗收的新建或運營的社區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標準化菜市場、早餐示範工程等便民商業設施項目,給予一次性10-50萬元的補貼。
(2)對認定的美麗社區和美麗鄉村,根據其建設便民商業設施的投資情況,給予一次性2-5萬元的補貼。
(3)對舉辦商貿、會展活動組織單位,給予一次性10-30萬元的補貼。
(4)對評定爲國家特級的餐飲企業,給予一次性3-10萬元的補貼。
三、考覈驗收
(一)申報程序
由各鎮人民政府,長青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園區管委會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企業)進行申報,負責初審並簽署意見後,報送區商務委。
(二)申報要件
申報扶持資金項目建設單位(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資金申報表。
2.項目法人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複印件。
3.投資1-10億元的新建服務業項目需提供項目覈准文件、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投資支出財務憑證的複印件。
4.服務業規模納稅企業需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材料。
5.新建或運營便民商業設施建設項目需提供市級相關部門認定文件的複印件;美麗社區、美麗鄉村需提供區相關部門認定文件的複印件。
6.大型商貿、會展活動組織單位需提供相關部門批准文件和財務支付憑證的複印件。
7.國家特級餐飲企業需提供被認定爲國家特級餐飲企業的相關證書。
8.重點支持設施規模50萬平方米以上或投資10億元以上的城市服務業綜合體項目需要提供土地證和實際開工證明。
(三)驗收會審
由區商務委會同區發改委、建委、財政局、審計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國稅局、地稅局等相關部門組成項目聯合驗收小組,進行驗收會審,一事一議的項目和事項以除外,一般事項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扶持項目的審覈,由區商務委彙總報區政府審定。
(四)責任分工
1.區商務委負責牽頭並具體負責新建或運營便民商業設施建設項目、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及國家特級餐飲企業的審覈認定工作和聯審材料的彙總上報工作。
2.區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的核審、撥付工作。
3.區發改委、建委、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投資億元以上新建服務業項目的審覈認定工作。
4.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服務業規模納稅企業納稅情況的審覈、認定工作。
5.區審計局負責審計扶持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保證資金合規使用。
四、附則
1.本實施意見由區商務委負責解釋。
2.本實施意見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