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中紀委第四次全會上講話指出,黨中央橫下一條心,一定要遏制住腐敗蔓延勢頭。在如此高壓態勢下,仍有一些黨員幹部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重點查處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羣衆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誰在這樣的形勢下還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爲我們黨改進作風付出代價!
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鮮活案例來看,反腐高壓態勢下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現象並非個別。用老話來說,這種情形就是頂風違紀、頂風作案。你說領導幹部不得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他還是要到私人會所大吃大喝;你說領導幹部不準參加高收費的培訓項目,依然還有國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蔘加;你說要狠剎中秋國慶期間公款吃喝送禮等不正之風,他照樣公車私用,照樣違規接受出國旅遊;……總之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你說你的、他做他的,各種禁令只當是空文,三令五申只當是耳旁風。
“我行我素”者已經付出了代價。所謂付出代價,自然是受到了查處,有的被處分了,有的丟了“烏紗帽”,有的則還要接受刑罰。頂風違紀者付出了代價,最直接的原因似乎是他們誤判了形勢,以爲八項規定也好、新一輪反腐也好,都不過是“一陣風”、“走過場”、“雷聲大雨點小”,根本就沒把中央的決策部署當回事。高估基於個人狹隘經驗的判斷,同時也就是低估了中央的決心、恆心,付出代價就成爲不可避免。
但在本質上,“我行我素”者付出代價,乃是因爲他們根本不學黨規黨紀,不知法律法規,無視規矩、不講廉恥。如果不把黨紀國法當回事,毫無戒懼之心,那麼違法違紀就會變成一種常態,習慣成自然,沒有什麼頂風不頂風的區別。黨有黨紀、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隊伍就不將成爲其隊伍,組織也將不成爲其組織,而紀律鬆弛的隊伍、軟弱渙散的組織絕不會有凝聚力、戰鬥力。捍衛紀律、捍衛規矩,就必須嚴肅處置無視紀律、規矩的“我行我素”者,他們是名副其實的害羣之馬。
讓“我行我素”者付出代價,不僅具有必要性,也充滿正義性。不聽招呼、頂風違紀的黨員幹部若沒受到應有處罰,就不僅會敗壞作風,而且會帶壞作風,甚至使作風改進工作在局部淪爲新的形式主義。而在另一面,如果“我行我素”者沒有爲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對那些嚴格遵守、模仿執行黨紀國法的黨員幹部顯然是一種極大的不公。如果“我行我素”者是那些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假如他們矇混過關,得以“帶病提拔”,那麼所謂改進作風就將留下極爲惡劣的觀感。
黨內不應有不受黨紀約束的“自由人”,也不應容忍無視組織意志的“我行我素”者。“我行我素”者不是無辜者,所以他們必須也應當爲改進作風付出代價。被發現的“我行我素”者已經付出了代價,尚未被發現的或潛在的“我行我素”者一旦浮出水面,同樣應付出代價。中紀委第四次全會之後,還會不會有黨員幹部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呢?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只有一以貫之地落實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才能持續消除矮化作風建設的思想意識以及違法違紀者的僥倖心理。(作者滕朝陽)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