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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外教育近年來悄然興起,且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和影響。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分佈在各地的學堂、私塾、書院超過三千家。這些教育機構的存在,其實折射出家長對於現行主流教育體制的不滿。於是他們用腳投票,把孩子送到體制外教育機構學習。把孩子送入私學的父母有一個共同特徵:非常重視教育,但不在乎一紙文憑。這背後,一方面須要決絕的勇氣,另一方面是有相對寬裕的經濟實力。
家長們對現行教育的不滿是多方面的,梳理一下不難發現,主要在品德、能力以及體育等三個方面存在某些的缺陷。家長毅然讓孩子逃離主流教育,投奔體制外的私塾、學堂,也多是因這方面的訴求。而體制外的學堂、私塾等教育機構也多是以此爲號召。這確實反映了中國教育的現實,相信每個做過學生和家長的人都深有體會,既感覺到痛苦糾結,又感覺到無能爲力。體制外教育機構的存在,無疑讓他們多了一個選擇。這是體制外教育機構存在的合理性所在。
但這些機構的合法性現在卻是一個疑問。體制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實踐,很多與《義務教育法》不一致的,比如《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和教師要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顯然,現在體制外的學堂、私塾,如果嚴格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辦學,他們的辦學理念以及特色就沒有辦法體現出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但《義務教育法》的這些規定,有其制定之初的時代合理性。但時至今日,在某些方面或許已經不符合時代發展的需要。《義務教育法》主要體現了國家的義務。同其他領域一樣,國家應當保證滿足公衆最基本的需求。但問題在於,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滿足於獲得最基本的需求,而是有更多的追求。這就如同政府應當給公衆提供完善的公共交通,讓想乘坐公共交通的人都能夠得到滿足,但不應該硬性要求所有的人都要搭乘公共交通一樣。從這個角度來講,《義務教育法》應該進行修訂。體制外教育,應該有其法律地位。
並且體制外教育並不必然就會對體制內教育造成衝擊乃至傷害。時下,體制外教育確實是因體制內教育的弊端而起,但體制外教育的實驗,勢必對體制內教育形成一定的壓力,也會成爲一種借鑑,從而產生促進體制內教育改善的動力。此外,體制內教育其實也有很多優點,但卻在一片批評聲中被湮滅。而體制外教育的試驗,說不定會反襯出這一優點,併爲公衆所認知。總之,雙方必定能夠形成一種良性競爭的關係。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體制外教育的風險問題。教育是遠比交通複雜的活動。交通方式的優劣一目瞭然,而教育活動則不然。尤其是當下中國的體制外教育,由於興辦時間太短,其成果還沒有受得社會檢驗,這意味着風險的存在。而且一個人受教育的最佳時段是不可重複的,所以這種風險其實是很大的。而主流的教育,雖然備受詬病,但歷時長久,優點和缺點都在那裏擺着。那麼作爲家長,要爲孩子選擇教育機構,就要充分評估風險,並對失敗的可能性有所預想和預案,明確一下自己和孩子是否能夠承受失敗的結果。然後進行理性的選擇。
(作者是華南理工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