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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花大價錢買的有證田黃印章和擺件,被鑑定爲一般的壽山石。買家將賣家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但濱海新區法院一審認爲,雙方申請鑑定的田黃是否爲同一物品無法認定,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去年9月,艾某欲從佟某處以52萬元的價格購買田黃印章料和田黃擺件各一件。在交易前,他將這兩件田黃取走,對真假進行覈實。在艾某認可這兩件東西后,兩人最終以52萬元成交。交易時,佟某將其委託北京某珠寶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結論及證書,連同兩件田黃一起交給了艾某。買下這兩塊田黃後,艾某準備再次出售,但買家對之前的鑑定證書不認可。於是,艾某在今年2月委託北京另一家鑑定機構進行了鑑定。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鑑定結果與之前的完全不同。艾某將佟某起訴至法院。他在訴狀中稱,被告採用欺騙手段與他訂立買賣合同,請求法院撤銷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由被告返還其貨款52萬元,並賠償其經濟損失5萬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被告佟某表示,雙方的買賣過程是極其慎重的,他給了原告充分時間去鑑定真僞,交易價格也是雙方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按古玩行規,售出半個月是不允許退貨的。該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受到法律保護,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佟某還反訴稱,買賣合同成立後,原告尚欠12萬元至今未付,請求法院判令原告給付其剩餘貨款。對於佟某該反訴請求,艾某請求法庭駁回。
在訴訟過程中,艾某申請法院委託權威部門對兩件田黃進行司法鑑定。法院委託國家珠寶玉石質量鑑定檢測中心進行了鑑定。該鑑定證書記載的質量和顏色與被告出具的證書記載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