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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銀行卡磁條改芯片是眼下人們較為關注的話題,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部分銀行在推行將磁條卡換為芯片卡的過程中,會向消費者收取一定數額的工本費,更是引起熱議。昨天,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市消費者協會表示,銀行卡換『芯』應由銀行自擔費用,不應讓消費者買單。
根據有關方面要求,2014年10月31日前各發卡銀行、收單機構將關閉境內POS渠道使用芯片磁條復合卡中磁條刷卡的功能,改為只能使用芯片進行交易;從明年起,各家銀行將陸續停發磁條卡,只發行芯片卡。對此,消協部門認為,從銀行的安全保障義務看,保障銀行卡客戶的資金安全,使其免受各種不法侵犯,是銀行應盡的法定義務。如新《消法》第十八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商業銀行法》第六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這種為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而增加的成本,應由銀行自行承擔,應作為整個經營成本的一部分核算,屬於保證安全及技術更新的成本。目前,在用銀行卡大多在卡面上注明『本卡的所有權屬××銀行所有』,故銀行卡及其更換費應由銀行承擔,銀行不能借助淘汰不安全產品,變相向消費者加收費用,將本應自己承擔的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從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看,銀行要求客戶將原有的磁條卡更換為芯片卡,屬於對原有合同的單方變更,應與消費者協商一致,並盡量減少對消費者的不利影響。銀行換卡行為會導致消費者諸多不便,如換卡費時耗力、原有綁定交易因卡號變化需重新調整等,銀行應本著消費者至上的原則,盡量采取換卡不換號的昇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