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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公司銷售員使用偽造材料,騙客戶將結款方式改為匯票,以此非法侵佔貨款33萬餘元。日前,該銷售員被西青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山西省男青年鄭某原系本市一家電纜公司銷售人員。2008年至2009年期間,鄭某利用職務便利,使用偽造的證明材料,讓一家煤電公司將結款方式由電匯改為匯票,以此將該煤電公司支付給其公司的貨款11萬餘元佔為己有。2009年至2010年期間,鄭某采取同樣手段,再次將煤電公司支付給其公司的貨款29萬餘元佔為己有。兩筆貨款中,鄭某應得勞動報酬7萬餘元。鄭某共計非法佔有被害單位貨款33萬餘元。2013年6月,警方將鄭某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