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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3年開始,實施項目發展“311”工程,即:利用三年時間,縣裏安排10億元專項資金,重點引進和扶持100個大項目、好項目,其中實體型項目70個、樓宇總部類項目30個。
扶持政策
(一)實體型項目
1、扶持條件
凡縣外企業和個人到寧河投資,在寧河設立獨立法人企業,新上無污染、低能耗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項目),符合下列條件,每個項目均可享受1000萬元左右的扶持資金。(1)內資項目投資額10億元(含)以上,外資項目投資額5000萬美元(含)以上。
(2)項目建設週期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4年;投資20億元以上的項目可適當延長。
2、扶持方式
對符合扶持對象和條件的項目,按辦件、開工、投產等環節,分別給予資金扶持,總額不超過550萬元。
項目投產後三年內,企業加大資金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和產品競爭力,經有關部門對相關條件進行認定後給予獎勵總額不超過450萬元。享受此項扶持的,不再享受縣裏制定的同類扶持政策。
如果投資商在項目建設前期,將公司總部、結算中心遷入寧河,或引進縣外企業來寧河註冊經營,形成實際稅收後,根據納稅額度,對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進行事後補貼(一事一議)。
如果新上項目確屬高質高端高新項目,且稅收貢獻大(投產三年內,有一年納稅額達到5000萬元),縣裏可無償提供80畝土地(企業達到納稅額後進行全額補貼),不再享受上述其它扶持政策。
所有新上項目均享受縣裏出臺的其它相關優惠政策。
(二)樓宇總部類項目
在仁匯寧河灣、新華科技產業園、嘉禾生態產業園安排30座樓宇,用於引進縣外企業入駐。具備以下條件的,按照扶持標準分別給予補貼和獎勵。
(1)企業入駐並辦理登記、註冊等相關手續後,按租賃或購置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獎勵,用於前期安置。
(2)入駐企業確屬高端研發機構或高端總部企業,經縣有關部門認定後,如租賃樓宇辦公用房,前三年免收租金;如自主購置,每平方米一次性補貼2000元。
(3)入駐企業享受縣裏出臺的其它相關優惠政策。
(三)項目推薦人
對於符合扶持條件的項目引薦人,不受地域、單位性質、身份限制,均可享受相應額度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