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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自治區監察廳出臺《廣西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要求廣西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事宜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00人,且婚喪喜慶車隊中禁止有超過30萬元的車輛。
新出臺的規定適用於廣西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根據新規,黨員領導幹部一般不操辦除婚喪以外的滿月、百日、入學、喬遷新居等喜慶事宜,婚喪事宜的操辦也應從嚴控制規模,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00人,嫁娶雙方合辦的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50人;各縣(市)可根據本區域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另行規定宴請規模,但累計人數不超過規定人數的150%。
新規明確提出,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禁止邀請現任職崗位的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履職存利害關係的人員,收受近親屬以外的人員所送禮金(禮品摺合)每人不超過200元。違規收受的禮金及禮品,一律收繳。
規定要求,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禁止使用公物和公車,禁止組織7輛以上婚喪喜慶車隊,或車隊中有價值30萬元以上的車輛,禁止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學校等公共場所大擺筵席或搭建靈棚等“講排場、比闊氣,不文明”的行爲。
規定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在操辦婚喪事宜前應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結束後10日內書面將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範圍、承諾遵守相關紀律等情況向本單位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事宜的向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報告。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黨員領導幹部,將被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將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記者夏軍)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