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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禁止外帶酒水、設置最低消費……這些困擾消費者許久的餐飲業『霸王條款』,未來將被逐步取消。記者日前獲悉,由國家發改委聯合商務部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餐飲業將禁設『最低消費』,違反者最高可罰3萬元。
記者走訪了奧城、南門外大街、南京路等區域的12家中高端餐廳發現,除個別商家為了吸引客人早已取消了『最低消費』外,其他大多數商家依然設置了『最低消費』門檻。除了設置『最低消費』,不少飯店、餐廳還對進包房就餐的人數有限制——如果低於指定人數,消費者根本就訂不到包房。
而即將於明日實施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餐飲企業不得設置最低消費,對於違規者,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這就意味著,餐飲業設『最低消費』最高將收到3萬元的罰單。《辦法》還明確,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及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匯總,建立不良紀錄檔案,並可向社會公布。
此外,渤海早報記者還了解到,即將實施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其中對鼓勵餐飲經營者發展特色餐飲、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建立外送服務的服務流程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