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消息,12月4日定爲國家憲法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指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都必須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