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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1日電(劉茸)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夏勇出席,對此次修法內容集中釋疑。
24年來首次修訂的行政訴訟法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夏勇認爲,本次行政訴訟法的修訂,健全了很多重要的制度,對推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意義是十分重大的。
本次修改擴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範圍,換句話說,一些法院過去不管的案子,現在也管了,其中包括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案件,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或者沒有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涉及到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和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案件等。夏勇說,各級行政機關首先要經得起告,此次修法對行政機關的要求更高了,各級行政機關要切實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本次修法在加重行政機關應訴法律責任方面有一些比較硬性的規定。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明確地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被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予以公告,還可以提出關於處分的司法建議,
夏勇表示,根據新法,行政機關面臨的壓力更大了,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過程中雖然是被告,也要積極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開展行政審判工作。這就要求行政機關更加積極地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特別是行政機關內部要健全行政應訴的配套制度,強化責任制,把行政應訴工作納入到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指標考覈體系中來推動。
他認爲,更重要的是,行政機關要從源頭上“減少告”。打官司對老百姓來講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所以從根上講,行政機關還是要通過進一步做好改革發展、改善民生的各項工作,切實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真正讓老百姓滿意,從源頭上預防和消解行政爭議。
他還建議,由於行政複議跟行政訴訟相比,對老百姓是一個更便捷、成本更低的渠道。所以行政機關在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過程中,在減少告這個問題上下功夫的時候,除了做好自己各個方面的工作之外,還要用好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機制,用好行政複議這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