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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三名騙子以『談戀愛』為名,忽悠對方可以『拿錢辦事』,最近被河東區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被告人李某,60歲,初中文化,無業,曾因詐騙罪兩次被判刑。被告人劉某,41歲,大專文化,某公司司機,曾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刑四年。被告人田某,女,56歲,高中文化,無業,曾因詐騙罪被判刑三年。2013年5月,被告人李某與被騙人陳某結識,了解陳某家庭及經濟情況後,便與被告人田某共謀,以田某和陳某搞對象為名,伺機騙取陳某的財物。2013年7月,李某指使田某假稱陳某的房屋房本不是陳某本人的名字,怕將來沒有保障不能與其結婚為由,誘使陳某找假稱是國家工作人員、有辦事能力的李某為其辦理房本過戶手續。李某勾結服刑時結識的被告人劉某,向陳某謊稱劉某是公安機關的民警,能辦理房本過戶事宜。自2013年7月至11月間,李某伙同田某及劉某,或以幫助陳某辦理房本過戶需請客送禮、繳納相關手續費、購買手機用於錄音等為由,或由李某指使田某向陳某騙借錢款,陸續騙取陳某現金人民幣15萬多元及共計價值人民幣7852元的黃金戒指兩枚、黃金項鏈一條。後陳某報案,2013年11月,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三人歸案後,田某揭發了李某騙取財物的事實。另有多名被害人陸續報警稱李某還單獨或伙同劉某以辦工作、辦減刑要請客送禮等名義多次實施詐騙行為,經查共涉案十起,其中李某涉案十起,數額為34萬多元;田某涉案一起,數額為13萬多元;劉某涉案兩起,數額為5萬多元。涉案贓款三名被告未予退賠。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通過『拿錢辦事』等借口詐騙他人錢財的案件時常出現,犯罪行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處,切勿輕信他人任何索要錢財的說辭,不要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