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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環保法修訂案。在20個月中,草案經歷4次審議,最終定稿。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業各方面責任和處罰力度,被專家稱爲“史上最嚴的環保法”。
修訂後的環保法加大懲治力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新環保法還明確: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面,新修訂的環保法將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該法將於2015年1月1日施行。立法機關人士表示,這部法律能爲應對當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提供支撐。
新修訂環保法的五大“亮點”
亮點1:理念創新
此前的環保法立法理念依然還是經濟優先,要促進經濟發展,但新法立法理念有突破和創新,圍繞着生態文明進行制度建設。
亮點2:管理轉型
現在的環境污染是區域性、流域性的,因此新法做出相應調整方式,比如治理農業的面源污染,針對霧霾和水流域污染做出專門規定等。
亮點3:監管強硬
監管手段“出硬招”,環保監管部門可以直接對企業進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對污染企業採取行政代執行。超標企業融資等方面也會遇阻。
亮點4:民主參與
環境民主原則也是此次環保法修訂很重大的特點,專門設立了“信息公開和公衆參與”章節,讓公衆參與環境保護,具有很強的民主性。
亮點5:處罰嚴厲
行政拘留、“引咎辭職”、“按日計罰”等制度,都相當嚴厲,令企業違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夠重視、認真履行法律職責。
24日下午通過的修訂案,有70條。明確了政府的職責,劃定了生態保護紅線,規定跨行政漁區聯防等制度,賦予公衆參與的權利,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對原有條款進行了系統性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部新修訂的環保法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