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八屆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日前接受專訪時披露,中央已經批准成立新反貪總局,直接查辦大案要案。(11月3日人民網)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做出了新部署,對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提出了新要求。中央批准成立新反貪總局,是鞏固和發展十八大以來鐵腕反腐、“打虎拍蠅”的良好勢頭,把反腐敗鬥爭繼續推向深入的一個重要舉措。
反腐新形勢新要求催生新的反貪總局。反貪總局是最高檢的內設機構,在經歷從無到有近20年的發展中,爲推進反腐敗鬥爭做出了重要貢獻,但“一些影響辦案成效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機構設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統籌乏力、裝備落後等問題日益凸顯,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反腐敗鬥爭新形勢的需要,亟待改革”。新反貪總局的成立,是中央高度重視反腐工作,革故鼎新的成果,是適應反腐的新形勢新要求的客觀需要。其“職能配置更加科學,辦案力量進一步增加,領導班子進一步配強”,對於形成反腐的強大戰鬥力、威懾力、公信力,取得反腐的更大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個有利於”成改革亮點。這次反貪總局機構改革,體現了“有利於最高人民檢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辦大案要案,有利於強化對下業務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指導,有利於破除制約辦案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的原則和要求。通過改革,反貪總局除了硬件設施更加完善,技術手段更加先進,辦案力量更加強大外,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以及開放、動態、透明的檢務公開機制等制度機制必將同時得到健全和完善,司法改革的目標將在反貪總局的機構改革中得到充分的體現。
反貪總局的改革必將帶動全國反貪機構的改革。十八屆四中全會後,“中央頂層設計並統一部署”的司法體制改革路徑清晰地向世人展示出來。新反貪總局的成立得到了中央的批准,反貪總局的改革模式得到中央層面的認可,這對全國反貪局的改革具有強烈的示範作用。反貪總局在業務上對全國的反貪局具有集中統一領導和指導的職能,全國反貪機構改革實現高層與地方聯動改革,既有利於強化反貪總局的指導功能,又有利於全國反貪機構作用的充分發揮,形成反腐的整體合力。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指出:“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中央批准成立新反貪總局這個懲治腐敗的具體措施,定能讓深入反腐再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