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11月3日電最新一期的《學習時報》刊發署名何毅亭的文章《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文章指出,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堅持依法行政。
文章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我黨歷史上第一次專題研究和部署法治建設的中央全會。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凝聚全黨智慧,體現人民意志,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重點任務和根本保證,是我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
文章稱,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堅持依法行政。《決定》科學總結我黨領導人民長期探索治國之道的歷史經驗和共產黨執政規律,提出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這一科學結論,並對依法執政提出一系列明確要求。
文章提出,憲法法律至上,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標誌,也是衡量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準。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保證憲法法律在黨內、在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中的權威和尊嚴。
文章指出,領導幹部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對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和尊嚴至關重要。在領導幹部中,法治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目中無法、信奉權大於法的人還不少。這是法治建設的大敵,依法執政的大敵。作爲領導幹部,必須高度重視憲法法律的學習,把熟練掌握憲法法律知識、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作爲履職盡責的基本條件,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要時刻繃緊法治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慮必及法、行必依法。
文章稱,對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法律約束沒有例外的原則,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能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尤其是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一定要恪守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正確處理權與法、情與法、利與法的關係,公正決斷是非,不因私利拋公義,不因私誼廢公事,不因私情棄公平,確保權力行使不偏離法治軌道、不突破法律邊界、不逃避法律責任。
文章提出,正確認識和處理政策與法律的關係,是依法執政會經常遇到、必須認真解決好的一個重大問題。《決定》指出:“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發揮政策和法律的各自優勢,促進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互聯互動。”這不僅從理論上回答了政策和法律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關係,而且爲我們在實踐中把握好二者關係提供了重要遵循。
文章指出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都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重要方式,都是黨用以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爲,推動科學發展、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所不同的是,政策和法律以各自獨有的表現形式、作用範圍、效力支撐而有着不同的特點和優勢。
文章指出,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是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證,也是促進政策和法律互聯互動的重要條件。黨委依法決策,強調的是決策主體、決策程序、決策內容、決策責任都要始終貫穿和體現法治思維,並採取和運用法治方式。每作一項決策,都要認真想一想法律上誰有權決策,有多大權限決策,決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應當遵循的法定程序是什麼,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等等。
文章要求,堅持依法執政、提高依法執政水平,需要一套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工作機制來保障。否則,依法執政很容易停留於一般號召,很容易取決於領導者個人認識和重視程度,很難真正落實到具體執政實踐中。這裏,既有重大政治原則需要我們毫不動搖地堅守,又有大量制度和體制機制障礙需要我們大膽突破。
文章稱,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保證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序,才能實現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具體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黨領導立法的工作制度。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憲法修改由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
文章強調,政法委員會作爲黨委職能部門,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着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做依法辦事的表率,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政法機關黨組織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事關社會團結和諧的重大問題、涉及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敏感案件、羣衆反映突出的執法司法問題等要及時向黨委報告,決不能搞先斬後奏、邊斬邊奏,甚至斬而不奏。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