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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在加大引入外部董事力度規範董事會建設、加強當期監督發揮監事會作用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企業外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辦法》,在市管企業所屬二級企業普遍推行外派財務總監;與市委組織部溝通研究,對市管企業探索試行外派財務總監,強化對企業的外部監督。二是進一步嚴格審計監督。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定,集中審計機關、社會中介機構和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力量,着重加強對企業“一把手”在企業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重要項目投資、建設、管理等事項中用權行爲的審計監督。三是實施綜合聯動監督。指導推動市管企業將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和要求,植入企業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之中,建立健全紀檢監察、財務審計和外派監事會聯席會制度,完善企業“一把手”監督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同時,研究把企業“一把手”經營管理考覈與廉潔從業考覈有機結合起來的具體辦法,推動企業管理科學化與廉潔從業常態化的互促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