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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按照今年供熱工作部署,11月5日前,本市完成冷態運行,並做好升溫送熱準備,聽取市政府命令,及時供熱,保障市民溫暖過冬。目前,供熱冷態運行工作已經完成,本市供熱準備工作已經接近尾聲。
按照規定,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攝氏度,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範標準要求。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熱戶室內溫度未達到本條例規定的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退還相應的供熱採暖費。供熱單位應當保證正常、穩定、連續按照規定供熱,在供熱期間實行24小時不間斷服務,加強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或者接到投訴,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拖延,不得擅自停熱。向供熱單位供應水、電、燃氣、燃油、煤炭或者熱能的單位,應當保障供應,不得擅自中斷。
供熱部門提醒廣大市民,用熱戶應當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採暖費;雙方對交費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點優撫對象家庭,按本市有關規定實行供熱採暖費減免優惠,用熱戶逾期未交納供熱採暖費的,應當按照供熱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據瞭解,爲了方便居民交費,目前,許多供熱公司與銀行合作,市民在銀行櫃檯、ATM自助就可以進行採暖交費,還可以利用網銀、電話銀行、手機銀行足不出戶完成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