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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國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最晚將於今年年底前正式公佈。消息人士介紹,薪酬改革方案提出,對組織部門任命的國企高管的薪酬將包括基本薪酬和中長期激勵兩個部分,基本薪酬將參照公務員工資標準進行制定,並通過高管與普通員工相差的倍數進行限高。另外,非組織任命的職業經理人將根據市場化的辦法確定其薪酬。(11月5日《華夏時報》)
近些年來,國企高管薪酬虛高成爲民衆詬病的老問題。有數據表明,一些國企負責人的薪酬高於底層職工30倍甚至上百倍,造成嚴重收入分配不公,違反社會公平,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參公”消息甫一拋出,便掀起點贊熱潮,叫好與聲援之聲不止。但也有一種聲音認爲,國企高管薪酬“參公”,有違國企的去行政化改革方向,筆者認爲,“參公”並不與國企改革的去行政化相違背,理由有三。
其一,“參公”的着眼點在於壓制高管薪酬中明顯“不合理”的部分。衆所周知,我們需要打壓的並非高薪本身,而是高薪中明顯“不合理”的部分,“參公”保證了國企高管在基本薪酬上與普通員工不構成太大差距,還能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不合理”薪酬的作用。如取消或減少職務津貼和績效獎金,有望剷除以往最容易滋生腐敗、撐起薪酬虛高的土壤;“限高”則能在靈活激勵上有效卡住高管“牟利”的縫隙,人社部曾提出“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收入高於底層職工數不得超過12倍”,這樣的“限高”紅線,相信高管們不敢輕易逾越。
從過往案例來看,收入有問題、經濟出狀況的高管,恰恰因爲手中緊握“行政大權”。十八大以來,中央反腐敗“打老虎”,每個高官“接受組織調查”的背後,基本上都會牽扯數名企業家同時“被調查”,其中多爲國企高管。腐敗窩案的背後,往往盤踞着錯綜複雜的利益瓜葛、權力糾纏,蠻橫的行政干預與特權之手頻頻作祟。國企高管薪酬改革“參公”和“限高”,恰恰能有效抑制高管們貪圖不義之財,斷其借行政之手逐不法之財的念想。
其二,“參公”並不對抗高管薪酬的靈活性。須明確的是,國企高管“參公”的只是基本薪酬,也即常言所說的“死工資”部分,而企業給予的中長期激勵作爲“靈活性收入”,薪酬改革方案並沒有做出嚴苛規定,這也恰恰符合國企高管“既是幹部又是老闆”的雙重身份。一方面,由政府任命或委派的國企高管,本身就有公務員性質,拿基本工資合乎情理;另一方面,國企畢竟也是企業,身爲掌舵者的國企高管自然就有了“企業家”屬性,“中長期激勵”可以作爲市場化的鼓勵機制,調動高管們的積極性。
其三,改革方案提出的“內外有別”,也是市場化和去行政化的體現。薪酬改革方案中提出,非組織任命的職業經理人將根據市場化的辦法確定薪酬,給國企高管工資認定打開了一扇大門,同時也爲更多引進職業經理人、讓企業朝着現代企業制度轉型做好鋪墊。現階段“行政的歸行政,市場的歸市場”,薪資分佈清晰,可爲國企的進一步去行政化和市場化打好基礎,有利於國企將來的現代化轉型。
國企高管薪酬改革是現階段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國企高管薪酬改革,其目標只能是更高效、更合理、更有激勵機制。此番“參公”方案的提出,是國企改革朝着市場化方向上的新舉措,是去行政化鏈條上的一個小節,它不可能逆“去行政化”的方向。相反,正是藉助“參公”這一看上去有行政意味的手法,剔除國企高管薪酬中“不合理”成分。 (唐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