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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煤炭集運站為了提高鐵路運輸車皮計劃審批兌現率,由其主管人員請托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協調解決,並給予1000餘萬元好處費。日前,該單位及其主管人員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提起公訴。今天上午,本市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據指控,山西一家煤炭運銷公司某煤炭集運站成立於2004年9月,主要業務是通過鐵路為客戶發運煤炭。中年男子王某任該單位經理期間,直接負責單位的經營活動。工作中,王某為謀求競爭優勢,提高鐵路運輸車皮計劃審批的兌現率,找到北京鐵路局下屬一技術公司的業務員張某(另案處理)。經雙方商議,王某所在集運站給張某個人支付好處費,張某幫助該集運站協調解決車皮計劃。2004年9月至2012年6月間,王某根據張某要求,先後89次將給張某的好處費分別匯入由張某實際控制的陳某等三人的銀行卡和北京一家商貿公司賬戶,共計人民幣1100餘萬元。張某將其中的100.1萬餘元向單位繳納運輸服務費,將其中30萬元退回集運站,其餘1000餘萬元獨佔。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某煤炭集運站為了謀求不正當利益,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請托國家工作人員張某協調解決車皮計劃給予巨額好處費,其行為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日法庭上,被告人王某辯稱,集運站根據正常程序可以申請到車皮,但往往不夠用,而張某所在的技術公司有運輸代理業務,能夠保證申請到更多的車皮,所以集運站便在拿到客戶的錢後,從中抽取一部分給張某作為好處費。截至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