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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了爭搶火車車皮,早日幫自己的客戶將煤炭運出,山西一家煤炭集運站多次向鐵路部門的工作人員行賄。公訴機關指控,集運站在7年零9個月的時間裏,先後89次給出1000多萬元好處費。公訴機關就此以單位行賄罪將山西中地煤煤炭運輸有限公司白羊墅集運站和其經理王某某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天津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由於證據多,庭審進行了一整天,此案將擇期宣判。
據指控,被告單位成立於2004年9月,主要業務是通過鐵路爲客戶發運煤炭。王某某任該單位經理期間,直接負責經營活動。工作中,王某某爲謀求競爭優勢,提高鐵路運輸車皮計劃審批的兌現率,找到北京鐵路局北京京鐵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副科級,另案處理)。經雙方商議,白羊墅集運站給張某支付好處費,張某幫助該集運站協調解決車皮計劃。2004年9月至2012年6月間,王某某根據張某要求,先後89次行賄1191.8萬元。按我國刑法規定,單位行賄數額20萬元以上應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