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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日前,針對登記發證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天津市下發《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若乾規定》。宅基地登記發證嚴格落實『一戶一宅』的規定,屬於『一戶多宅』的,原則上申請人只能選擇其中的一處宅基地進行登記發證。
據了解,宅基地登記發證應嚴格落實『一戶一宅』的規定,每戶宅基地面積標准原則上應嚴格按照《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各村實際人均耕地情況具體確定。對於超出規定面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不同時期宅基地准予登記的面積進行確定,並在土地使用權證書記事欄注記:實測用地面積××平方米,准予登記面積××平方米,准予登記面積中有××平方米超出宅基地規定面積標准。房屋所有權證書記事欄注記:房屋面積××平方米,對於其中位於准予登記用地范圍內房屋面積××平方米予以登記。
屬於『一戶多宅』的,原則上申請人只能選擇其中的一處宅基地進行登記發證,其餘的只調查不登記。其中,家庭中有18周歲以上成員的,可單獨作為一戶申請宅基地登記發證,具體『戶』的認定辦法由區縣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農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因還遷宅基地等原因合法建設的共用宗地的樓房,不計入『一戶一宅』。(記者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