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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被告人從四川省廣元市花15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50萬假美元,然後來到天津,欲將其中的10萬元賣給倒匯人員,但被人識破。近日,經本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
男子邱林和邱森均系山東省淄博市人,二人居住在北京市。2013年4月中旬,邱林和邱森爲購買假幣後販賣牟利,與應某(另案處理)籌集資金,並聯系羅某、張某商議購買假幣事宜。2013年5月2日,經羅某、張某居間介紹,邱林、邱森赴四川省廣元市以150萬元的價格,從陳姓、林姓二男子(另案處理)處購買了假美元50萬元。兩位中間人分別從中獲得10萬元。當日,邱林、邱森攜50萬假美元返京,由邱林將全部假幣藏匿於其北京家中的地下室,並明確告知其同居女友梅某該50萬美元爲假幣。後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貨幣真僞鑑定,其中券面100的美元有4977張爲假幣。按照案發當日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爲308萬餘元。另有券面100的美元共7張。
2013年5月中旬,邱林與呂某聯絡,委託其尋找買家,將上述假幣兌換爲人民幣,並承諾按比例支付呂某等相關中間人好處費。呂某爲從中牟利,在明知是假幣的情況下,轉託張某、郭某找到倒匯人員劉某、王某,並商定以即時外匯牌價交易10萬美元。同年5月17日上午10時許,邱林、呂某攜帶10萬美元假幣來津,與張某、郭某會合後在南開區某銀行,與劉某、王某進行交易。交易期間,劉某、王某使用銀行驗鈔機對該批美元進行檢驗,驗鈔機多次報警提示爲假幣,劉某等人爲確定真僞而假意拖延交易。張某、郭某在明知驗鈔機提示報警的情形下,仍爲促成交易而積極聯絡劉某再行確定交易事宜。後劉某等人撥打110報警電話,民警將邱林、呂某、張某、郭某當場抓獲。民警還從邱林處扣押券面100的美元共1018張。其中1015張爲假幣,按案發當日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62萬餘元。
2013年5月17日下午,梅某因無法聯繫到邱林,推測其已被警方控制,遂將剩餘40萬美元假幣轉移藏匿於其朋友馬某住所的地下室裏,然後外出逃避。警方經偵查將假美元起獲,扣押券面100的美元共計3962張,另從梅某放在高某處的包內扣押券面100的美元4張。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貨幣真僞鑑定,其中3962張爲假幣。警方經工作,分別將梅某、邱森、羅某和張某抓獲歸案,並從羅某處扣押銀行卡一張。
最終,法院以販賣假幣罪判處邱林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萬元。以同樣的罪名判處邱森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構成出售假幣罪、使用假幣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