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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陳琳琳(化名)與自稱離異的男子謝某祥結識,直到兩人生下的兒子5歲了,她纔意外得知謝某祥竟是『假離婚』。
2013年9月14日的傍晚,陳琳琳因為發現謝某祥瞞著自己偷偷與妻子聚餐吃飯,憤怒之下將謝捅傷致死。
此前,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因故意傷害罪判處陳琳琳有期徒刑12年,陳琳琳不服提出上訴。昨日,記者獲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考慮陳某具有自首等情節,減輕處罰為有期徒刑9年。
據陳琳琳稱,在兒子5歲時纔識破謝某祥假離婚的圈套,導致日後矛盾加劇。
2013年9月14日傍晚,陳琳琳得知謝某祥沒有正常上班,她四處尋找,在謝的家裡陳看到謝故意躲到巷子裡,同時看到謝某祥的妻子。
回到出租屋時,看到謝某祥在客廳坐著。兩人就此吵了起來,謝用雙手掐住了陳的脖子,後者情急之下隨手抓了一把水果刀,往謝的身上刺去。謝某祥無力地側躺在床上,兒子衝到門口打急救電話。
陳呼叫了同事帶120車去救謝某祥並帶上兒子回老家,到了西安後,陳琳琳把兒子交給了弟弟,得知謝某祥搶救無效死亡,她回到了大朗派出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