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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鐵路總公司宣佈,我國火車票預售期將發生大幅度調整:自2014年12月1日起,鐵路互聯網售票,電話訂票的預售期將由目前的20天逐步延長至60天。此舉據稱是爲了方便旅客購票,鐵路部門也可及早掌握客流情況而充分調配利用鐵路運力資源。
鐵路總公司良善初衷毋庸置疑,但這看似利民爲民的政策背後,卻經不起仔細推敲:延長的預售期必將引起大量的退票、改簽;而黃牛的伺機倒票,對於即時啓程的旅客,又產生了無票可買的麻煩;代售點違規收費,搶票、囤票、倒票的行爲也必將禁而不絕。
任何一個決議決策制訂,特別是與百姓利益切切先關的,都必須嚴謹甚至嚴苛的。而鐵路部門在做出延長火車票預售期的決定是不是有些“欠考慮”呢?是不是應該在決策前做一個民意調研呢?特別是在信息化高度發達的今天,一則網絡調查應該耗費不了多大的資源吧?那爲什麼就連這麼簡單的提前準備都懶得去做,就妄下決定了呢?要政策決議切實爲民就不能拍個腦袋做決定;拍個胸脯做保證;拍個屁股就走人,如此“三拍”領導只能拍出個官哀民怨,拍出個公信力缺失,最後把自己拍的捲鋪蓋走人。
更深一層的,火車票預售期的延長對於完全改善鐵路運營模式,完成“春運不搶票”的目標旨是避重就輕。要着實解決這一問題,往小了說,唯有進一步擴充完善全國鐵路框架結構,調解常態化運輸能力和節假日客運需求的矛盾;往大了說,就是要解決地區發展不平,“城鄉一體化”,讓更多人在“家門口就業”。這條路確實不好走。而就現在,唯有一步一步,瞭解民意,制訂出應時應景的政策法規,才能踏平這條“春運回家路”,且行且三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