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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進一步規范本市高校校園自選超市經營活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創建和諧文明校園,市教委於日前出臺《天津市高等學校校園自選超市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校園自選超市晚間營業結束時間不得超過學生公寓熄燈時間。
據了解,校園自選超市經營活動包括學校自營和引進有資質超市來校直接經營兩種方式。經營校園自選超市要持有國家規定的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照,包括《工商營業執照》、《食品安全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超市經營、管理與監督,學校要統一歸口管理,學校承擔相應監管責任,超市不得出售變質過期食品和假冒偽劣商品,不得出售香煙、白酒以及自制食品,不得違法違規進行經營活動。校園自選超市必須在合同約定的場所內經營,禁止在經營場所外擺攤設點,嚴禁堆放雜物、佔道經營;各種標牌、標志必須規范,嚴禁亂貼亂畫;不准使用高音喇叭。此外,直營自選超市實行電子消費,銷售終端須與中標經營者總部進行連接,並與現有校園一卡通對接。凡被學校取消經營資格的企業,3年內不得進入天津市高校校園經營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