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於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於某,男,漢族,22歲,小學文化,在本市河東區一家飯店打工,住在該飯店的員工宿舍。2014年6月的一天晚上12時許,在本市河東區一家飯館內,被告人於某因給其單位經理敬酒被同事楊某阻攔而未敬成酒,遂對楊某心生怨恨,在楊某要離開飯館時,於某用瓷碗將楊某的頭、面部砸傷。經鑑定:楊某頭、面部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案發後,經羣衆報警,於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被告人於某無視國家法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於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且於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楊某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於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小摩擦是在所難免的,我們應該學會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以平和的心態去解決問題,不要因爲一時衝動給自己帶來難以承受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