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中央電視臺新聞中心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山東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在煙臺中院二審公開審理。
2014年5月28日晚,張帆等人為宣揚邪教『全能神』,向被害人索要電話,被拒後將其殘忍殺害。10月11日,煙臺市中院公開宣判招遠『5.28』案件,五名被告人均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其中張帆、張立冬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呂迎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張巧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在審判書中公開了已查明的被告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犯罪的事實。法院查明,被告人呂迎春經教徒介紹於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被告人張帆於2007年通過閱讀『全能神』教義開始接觸並信奉『全能神』,2008年結識呂迎春,並先後將張立冬、陳某某(張帆之母)、張航、張某等家人發展為『全能神』教徒。此後,呂迎春、張帆多次在各地糾合『全能神』教徒聚會,並在境內外網絡空間內制作、傳播有關『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間訪問量共計17萬餘次。
2010年,被告人張立冬聽從呂迎春、張帆指使,自願將家庭財產1000餘萬元以『奉獻』給『教會』的名義,存於呂迎春、張帆。2014年,呂迎春、張帆指使張立冬將張巧聯發展為『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5名被告人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向被害人索要電話號碼遭拒絕,即指認其為『惡魔』,殘暴地將其殺害,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呂迎春、張帆、張立冬3名被告人明知『全能神』被認定為邪教組織並被取締,仍繼續組織、糾集『全能神』教徒聚會,利用互聯網、計算機制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應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