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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最新反饋意見中指出,利用節慶及婚喪嫁娶收受禮金這一問題仍在多個地區和單位存在。在全國查處的6萬多個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大操大辦婚喪喜慶”、“收送節禮”的“案發率”排名第四,5000餘干部因此被處理。專家指出,打着“人情往來”幌子的行賄受賄,猶如堤中蟻穴、舟底蟲蛀,一旦放鬆警惕將堤潰船沉。
我國傳統文化講究人情往來,逢年過節走親串門都有互相送禮的習俗。而部分官員則利用這種機會,在“人情”牌底下行貪腐撈錢之事。由於人情本身具有一定隱祕性,又與民俗混雜,故很難將官員的“人情腐敗”與正常的人情往來區別開,致使“人情腐敗”到處蔓延,成爲腐敗的高發地帶。
每年因“人情腐敗”落馬的官員不在少數,涉案金額也有大有小,但值得警惕的是,很多落馬官員並沒有認識到“人情腐敗”的危害,反而爲其辯護,認爲是正常的人情往來,不應該歸爲腐敗。當然,不管官員怎麼狡辯,都不能改變“人情腐敗”的事實,必須爲其貪腐行爲付出應有的代價。
而從中央巡視組公佈的數據看,“人情腐敗”顯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對此不可掉以輕心。顯然,在反腐進程中必須把公務員的人情往來納入監管範圍,並制定可操作的制度規範,超出一定額度的,均視爲受賄。“人情”不是貪腐的“擋箭牌”,對於隱瞞“人情腐敗”行爲的官員,應“零容忍”,一經查出來,就要嚴肅處理,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讓官員不敢再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