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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退休檢察官孟憲君,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己“辦錯案”。昨天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位檢察官辦的、距今已經9年的經濟糾紛案件。受各界關注的是,檢察官舉報自己,是因爲辦案期間所做決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領導意見作出”。(11月21日《新京報》)
由自己經手的公訴案件當事人因不服法院終審判決,申訴遇阻,孟憲君感到良心不安,出於法律正義,毅然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己曾經“辦錯案”。辦錯案的原因是並非出於自己本意,而是因爲領導干預。儘管孟憲君的舉報行爲來得有點遲,中間經歷了漫長的8年,讓當事人一直奔走在爲自己申訴洗冤的路上,但畢竟來了,公開站出來了,從錯案的製造者變成了錯案的舉報者,從秉承領導意圖的檢察官變成了伸張法律正義的鬥士。
對於孟憲君的這種舉報行爲,筆者表示理解和支持,表示欽佩和讚賞。這是他作爲一個普通公民的良心迴歸,更是作爲退休檢察官對法律正義的尊重和維護。
中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社會,人治傳統歷史悠久,時至今日尚未完全形成法治社會,因而行政干預司法,領導干預辦案現象,可以說司空見慣,不足爲怪。但是,因爲行政干預、因爲領導授意而故意辦結的錯案,損害的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公民的良心,是社會的正義,是法律的尊嚴,是司法的公正。
因此,我們應當充分看到孟憲君舉報自己的現實意義,充分看到他爲建設法治社會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犧牲,應該爲他敢於丟掉顧慮舉報領導的勇氣大聲喝彩,連連點贊。孟憲君儘管曾經辦錯了案,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不失爲一個負責任、有良心的好檢察官,不失爲一個忠於法律、忠於國家、敢擔責任的好檢察官。
當然,筆者在點贊之外,更希望孟憲君在舉報自己辦錯案的同時,向受理機關提供更多更詳細的不爲人知的“祕密”。說清自己當時到底是受了誰的旨意而辦錯案?領導爲什麼要指示對當事人高尚定罪判刑,製造一起冤案?當事人高尚究竟因爲什麼得罪了這位領導?他們之間存在什麼利益糾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依法治國,就是要有法必依,執法發必嚴,違法必究。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執法,依法司法,依法辦案,依法辦事。就是要堅持一切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堅持司法獨立,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建立起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用法律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昨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但沒有當庭宣判。筆者希望能早一點看到法院的再審結果,更希望法院的再審宣判還給當事人高尚一個清白,還給法律一個清白,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