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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1月23日,2014中國公司治理指數發佈與研討會在天津財經大學舉行。李維安教授作《2014中國公司治理評價報告》,發佈被譽爲上市公司治理狀況晴雨表的2014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作爲國內最早發佈的權威公司治理指數,自2003年發佈以來,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已連續發佈了十二年,先後對18962個樣本公司開展了治理評價。原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著名經濟學家、管理學家成思危教授爲大會發來賀信,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執行副會長張重慶、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趙立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部長趙昌文教授、安徽財經大學校長丁忠明教授等專家學者、企業界代表等出席了會議。
本次會議由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南開大學商學院和天津財經大學商學院主辦,得到了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公司治理專業委員會等單位的支持。大會還得到了國務院國資委、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教育部、天津市政府等相關部門領導,以及來自清華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山東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貿大學、國家會計學院等數十所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公司治理研究領域的著名學者的鼎力支持和高度關注。
2014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整體狀況
2014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評價樣本爲2467家,其中主板1372家、中小板698家、創業板355家、金融機構42家。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由2013年的60.76提高到2014年的61.41,其中,股東治理指數由2013年的62.89提高到2014年的64.28,董事會治理指數由2013年的61.74提高到2014年的63.38,監事會治理指數由2013年的57.38提高到2014年的57.99,信息披露指數由2013年的63.18提高到2014年的63.29,利益相關者治理指數由2013年61.46提高到2014年61.84,但是經理層治理指數卻由2013年的57.21下降到2014年的56.90,表明經理層治理問題凸顯,成爲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短板。
2014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的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治理指數較高的上市公司數量有較大幅度提高,達到CCGIⅢ(70-80)的公司由2013年的2家提高到2014年的20家,達到CCGIⅣ(60-70)的上市公司由2013年的1475家提高到2014年的1600家,處於CCGIⅤ的上市公司由2013年的989家降低到2014年的843家。
從行業比較分析來看,2014年評價排名中,金融、保險業的公司治理指數位居第一;緊隨其後的是建築業、交通運輸業、製造業,採掘業,社會服務業、傳播與文化產業等,這些行業治理狀況相對較好;而房地產業和綜合類上市公司治理總體水平仍然偏低。從控股股東性質比較分析來看,繼2012年和2013年之後,2014年民營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指數再次超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從地區比較分析來看,河南省、江蘇省、浙江省、北京市、福建省、貴州省、安徽省、廣東省、山東省等地區治理指數平均值最高;而寧夏、黑龍江省、海南省、吉林省、山西省等地區治理指數排名比較靠後。從市場板塊來看,2014年評價中金融保險公司治理指數均值最高,爲64.27;其次爲創業板,其治理指數均值爲63.50,中小企業板爲62.68;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治理指數平均值最低,爲60.13。
2014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有兩個引人注目的特點:(1)2013年高治理水平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2014年則出現了由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向內陸推進的趨勢。如,河南、貴州、重慶、湖南等內陸地區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數相對較高。(2)貪腐的重災區,其公司治理指數也較低,低於平均值。
2014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具體狀況
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評價指數包括六大維度,形成了股東治理指數、董事會治理、監事會治理指數、經理層治理指數、信息披露指數、利益相關者治理指數。股東治理指數較2013年的提升幅度爲2.2%,達到64.89。主要原因在於隨着監管的強化,資金佔用、關聯擔保、經營性關聯交易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有較大幅度上升,上市公司現金股利方面的表現比2013年有較大的提高,現金分紅公司所佔比例由2013年的42.87%大幅上升到2014年的67.29%。
董事會治理指數較2013年的提升幅度爲2.65%,達到63.38。主要原因在於董事會建設更注重結構和運作的有效性,股東董事比例爲29.01%,比2013年有所下降。2014年前三名董事薪酬總額和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比例分別爲163.88萬和81.76%,比2013年度顯著提升;獨立董事比例和津貼也分別提高1.68%和0.5萬元。
監事會治理指數較2013年的提升幅度爲1.06%,達到57.99。主要原因在於監事會的運作和監事的履職能力有所提高。監事會會議次數由2013年的4.71次提高到4.91次,2014年具有財務背景監事佔全部監事的比例爲19.71%,比2013年的18.22%提高了1.49的百分點。監事會規模結構是監事會治理短板,主要體現爲上市公司監事會規模以及職工監事設置上僅僅符合公司法的底線要求,2014年68.40%的上市公司監事會規模爲3人。
經理層治理指數較2013年的降低幅度爲1.96%,達到56.09。主要原因在於經理層激勵約束指數平均值比去年下降0.14,背景在於政府分類改革停滯和行政型治理部分回潮。任免制度指數和執行保障指數較去年分別下降了0.3和0.53。上市公司創業等原因引發高管離職數量增加,高管兼職狀況提升。
信息披露指數較2013年的提升幅度爲0.17%,達到63.29。在其三個分維度中,及時性表現最好,而相關性表現較差,但近年來由於自願性信息披露的改進而使得相關性基本呈現上升的趨勢。
利益相關者治理指數較2013年的提升幅度爲0.62%,達到61.84。主要原因在於更多企業開始重視網絡治理手段、社會捐贈和環保。使用網絡投票制的上市公司由2013年的707家提升到了2014年的943家;捐款的平均額由2013年的1241233元提升到2014年的2002884元,捐贈額度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2014年比2013年提升13.5%;受到罰款的上市公司減少了3.5%,且罰款數額降低31.16%;關注或採取環保措施的企業提高了16.2%。
2014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前100家的指數均值爲69.03,高於總體樣本均值12.4個百分點。其中股東治理指數爲73.36,高於總體樣本均值14.1個百分點;董事會治理指數爲64.15,高於總體樣本均值1.2個百分點;監事會治理指數爲61.4,高於總體樣本均值5.99個百分點;經理層治理指數爲63.04,高於總體樣本均值10.79個百分點;信息披露指數爲78.52,高於總體樣本均值24.06個百分點;利益相關者治理指數爲73.83,高於總體樣本均值19.38個百分點。
2014年中國公司治理評價指數反映出的深層問題及啓示
第一,公司治理改革走在了中國治理改革的最前沿,這也爲非營利組織治理、政府治理、國家治理提供了借鑑。2014年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新一屆政府強大的打擊貪腐的信心,互聯網技術推動的經濟民主,新型大國關係的實施和海上絲綢之路的大方略無一不體現在具體的經濟承擔者之一——上市公司身上;具體的制度安排如越來越多的人民幣離岸市場、滬港通等都直接改變着投資者的結構。所有這些也都在改變着中國上市公司的行爲決策,這也爲上市公司治理評價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顯示,民營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指數已多年高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這爲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提出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供了制度必然性。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能夠提高治理效率,獲得治理紅利。
第三,2014年股東治理指數和利益相關者治理指數的提高得益於網絡技術手段的應用,通過網絡發揮治理作用,極大地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治理效率。網絡治理有兩層含義,一是使用網絡技術手段進行治理,二是對網絡企業進行治理,這就要求中國資本市場通過制度創新來解決如阿里巴巴等網絡企業在國內不能上市的窘境。
第四,2014年經理層治理指數的下滑顯示上市公司特別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經理層治理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瓶頸。這表明,過去幾年國有控股公司經理層激勵機制建立的順序出現了偏誤:不應該先用市場方式決定其高薪激勵,這在沒有去行政化以前實際上仍然把經理人員當成公務員,因此就出現了限薪問題,從而導致創業企業和中小企業中經理人員一跑了之、國有企業經理人員一跳了之的現象開始顯現。
《2014中國公司治理評價報告》的主要對策建議
第一,混合所有制經濟能夠提高治理效率,國企深化改革可以從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始探索雙軌制。國資監管部門應該放開並授予混合所有制企業一般企業所應有的權利,即先放權給集團的子公司,如賦予董事會高管任免、薪酬、股權激勵等權限;對通過市場招聘和民營等非國有股東提名的高管,可放開管理權限和行政部門規定的薪酬限制等。通過“雙軌制”,再慢慢向一般國有企業全面放開,以混合所有制改革爲基礎,進而深化並完善國企的治理改革。
第二,行政型治理回潮的深層次原因是將政府治理的行政型方式直接照搬在企業身上,所以深化國企改革還需要分類治理。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治理的首要目標是確保實現特定的功能;一般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其治理應採用經濟型治理模式,遵循現代公司治理的自身邏輯與規律,強調以市場調節爲基礎的自主治理。
第三,網絡技術的發展與應用表明技術創新先於管理創新,更先於治理創新,所以證券監管部門推動治理創新勢在必行。例如,爲解決阿里巴巴等網絡型公司國內上市的問題,證監會等部門應該主導IPO改革,允許控制權優先股的出臺,對網絡治理模式“扁平化”的創新加以包容,爲網絡型企業的上市與發展提供機會和空間。
第四,自律組織倡導非強制性規範來提升上市公司的自主性治理。公司治理進入有效性階段,自主性治理就顯得尤爲重要,協會、交易所等自律性組織可以通過諸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的非強制性規範推動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提升。
第五,通過治理流程優化解決經理層治理的短板問題。公司治理的改革路徑是從行政型到經濟型,中國上市公司尤其是國有控股公司經理層激勵機制的改革順序也應該是首先取消行政級別,然後再過渡到市場化激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