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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市民政局近日出臺《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做好城鄉特困人員供養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健全完善供養機制,規范供養審核審批程序。
根據意見,城鄉特困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特困人員供養內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特困人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由政府全額資助參險,並納入醫療救助和大病救助范圍,剩餘醫療費用可從臨時救助、慈善資金中予以解決。
城鄉特困人員的供養標准,將參照本市上年度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確定供養標准,建立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准自然增長機制,逐步縮小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的差距,確保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水平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