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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男,漢族,46歲,初中文化,經營無名棋牌室,家住天津市河東區。曾於1991年和2013年因打架和犯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勞動教養一年和判處拘役一個月。 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王某酒後到本市河東區被告人李某經營的棋牌室買菸。李某在告知王某棋牌室不賣煙,要求其離開時,與王某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李某用拳擊打王某面部,造成王某面部受傷。經鑑定:王某左眼眶壁骨折的損傷程度爲輕傷一級,其鼻骨骨折的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其外眼部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後經羣衆報警,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歸案。
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但被告人李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且其積極賠償被害人王某的經濟損失,並得到諒解,確有悔罪表現,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我們應該時刻提醒自己用合法的手段化解矛盾,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切勿因爲生活瑣事而大打出手,否則只會給自己和家庭帶來痛苦,以及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