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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南充市儀隴縣原副縣長陳鵬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控訴其貪污500萬未遂,因庭審現場陳鵬檢舉他人,提出新的證據,法院宣布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
陳鵬簡歷
陳鵬,男,漢族,生於1968年9月,四川儀隴縣土門鎮人,助理會計師,1987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曾任儀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民盟儀隴縣總支副主委。
今年上半年,南充市監察局對儀隴縣副縣長陳鵬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陳鵬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隨後,市監察局將陳鵬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4年7月29日,陳鵬被免職。
何為貪污未遂?
陳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編造虛假申報材料等手段騙取國家專項補助資金500萬元,系犯貪污罪。在其著手實施貪污犯罪的過程中,由於國家的政策規定導致專項資金500萬尚未脫離國家監管,是犯罪未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站在被告席上7小時
90機關乾部旁聽
25日上午9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座無虛席,原儀隴縣副縣長陳鵬貪污、受賄一案正准備審理,90名機關乾部到庭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隨著庭審的開始,陳鵬被帶上了被告席。藍灰相間的外套,面頰消瘦。早上9點半到晚上6點半,除了中午休息的兩個半小時,在長達7個小時的時間裡,陳鵬一直待在被告席上。
檢方指控①
騙取國家補助金500萬
公訴機關稱,2010年上半年,儀隴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四川儀隴縣大山米業有限公司改制,招商引資成立了新大山米業,並由分管副縣長陳鵬負責此項工作。陳鵬與王某、劉某等人商議後,決定自己找人入股投資該項目,後何某、曹某等人共同入股900萬元,其中,陳鵬在曹某名下入股100萬元。
經查,2010年7月26日,時任儀隴縣縣長陳某,召集陳鵬等人開會研究,決定繼續以儀隴縣國家糧食儲備庫(以下簡稱復興糧庫)名義申報中央建倉補助資金,與新大山米業『拼盤』使用,政府每年收取國資佔用費。
2010年7月27日,何某作為新大山代表與儀隴縣人民政府簽訂了投資合同。2010年底,省發改委通知儀隴縣發展改革局上報中央建倉補助項目庫,陳鵬擅自決定將申報主體更改為以新大山米業自己出資設立的糧食倉儲企業(河西糧庫),以便從中謀利。
2011年1月26日,新大山米業正式成立,各股東按照事前議定份額將股本金存入賬戶。同年2月11日,新大山米業出資設立了河西糧庫,在申報中央建倉補助資金的過程中,陳鵬要求儀隴國土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員,按照申報所需條件提供了相關虛假材料;王某等人也按照股東會上的分工偽造了河西糧庫為國有獨資企業,且已取得國家倉儲資格認證等資料,該套申報資料上報後通過了審查。2011年11月,省財政將500萬元中央建倉補助資金『戴帽下達』給河西糧庫並撥付到儀隴縣財政部門,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儀隴縣財政局分兩次將這500萬元中央建倉補助資金全部撥付給了河西糧庫。
公訴機關認為,陳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編造虛假申報材料等手段騙取國家專項補助資金500萬元,系犯貪污罪。在其著手實施貪污犯罪的過程中,由於國家的政策規定導致專項資金500萬尚未脫離國家監管,是犯罪未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檢方指控②
共收『關照感謝費』10萬元
隨後,公訴機關提出陳鵬受賄的控訴。被告人陳鵬利用時任儀隴縣副縣長且分管城市規劃與建設、房地產管理等工作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0萬元人民幣用於個人開支,為他人牟取利益。庭審現場檢察機關公訴稱:1、某房地產公司為得到與感謝陳鵬在項目拆遷及負層增容等方面的關照,分別在2012年、2013年、2014年中送給陳鵬7萬元人民幣作為感謝費。2、儀隴某建築商在承建儀隴縣槽田街BT還房項目過程中,為感謝陳鵬在中標信息提供及拆遷中的協調方面給予的關照,於2014年春節前送給陳鵬2萬元人民幣作為感謝關照費。3、四川某置業有限公司在儀隴縣城開發某樓盤項目中,為感謝陳鵬在項目拆遷方面給予的關照,於2013年某天送給陳鵬1萬元人民幣作為感謝關照費。
最新進展
本案將擇日再審
面對公訴機關控訴其貪污500萬未遂的指控,陳鵬在庭審現場直呼『壓力大』。『100萬股本金,不是我入的,是我妻子及娘家人的做法。』陳鵬辯訴稱,他曾勸說過妻子,不要參與到此事中,但妻子不聽。對於公訴機關及審判長提出的其他問題,陳鵬則多次以『不知道』『我不曉得』回答。
因陳鵬庭上檢舉他人,提出新的證據,本案將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