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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銀杏宛在,昭明書室依舊”,這是我國著名文學家茅盾對故鄉烏鎮悠久歷史的描述。而今,互聯網正改變着這座千年古鎮的面貌:掃碼支付普及,網絡營銷發達,免費wifi覆蓋,“智慧旅遊”方興未艾。
11月21日,在以“網絡空間法治化”爲主題的世界互聯網大會分論壇上,多位國內互聯網法治領域的專家學者齊聚,探討中國網絡空間的法治現狀,爲中國網絡空間法治化獻計獻策。
網絡立法基本夠用但仍需完善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完善網絡信息服務、網絡安全保護、網絡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規範網絡行爲。
“我們國家圍繞網絡空間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夠用,但是完善的餘地還比較大,今後我們的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將主要圍繞如何進一步規範網絡信息服務,如何更好地保障網絡安全,如何使得網絡空間的治理規定更加清晰等內容展開。”國家網信辦政策法規局局長劉正榮在論壇上表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助理、研究員周漢華則將關注點集中在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上,他認爲,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十年前就被列入立法計劃,政府機關、企業、學術界在信息保護方面的積累已歷時十年,立法的條件已經成熟。
法治週末記者梳理髮現,目前我國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當中,包括民法通則中有對人格權、隱私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刑法修正案(七)增設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等罪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泄露個人信息及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等。
“以往的立法雖數量多,但位階不高,分散式立法也反映出網絡法律制度建設的缺失,很容易造成執法混亂。”周漢華建議,應從有利於國家信息化戰略和網絡強國目標實現的角度出發,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和出臺。
在信息管理方面,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副院長王四新認爲,以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爲代表性的國家網絡信息管理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已經比較充足,我國在依法治理打擊有害非法信息方面已經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而正在參與起草電子商務法的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則在論壇上表示,現有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包括電子簽名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網絡交易辦法、快遞管理辦法等。除此之外,也有一些企業從平臺的角度規範交易環境的規定,如淘寶發佈的淘寶規則、百度對山寨客服的治理措施等。
“正在起草的電子商務法將對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後的相關問題作出規定,我個人估計這部法律將在2018年前後出臺。”阿拉木斯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需保護弱勢羣體的網絡權益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提出,網絡法治化必然要考慮如何建立新的規則體系,考慮每一個羣體在網絡空間的權益,尤其是弱勢羣體的權益。
統計數據顯示,今年6月,18歲以下未成年人網民佔中國全部網民的18.7%,達到1.18億;64歲以上的網民規模是1300萬,佔整個網民數量的2.1%;另外無業者和下崗失業者也有很大佔比。
“網絡立法不僅應關注信息服務提供者、生產者和普通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的羣體對網絡的應用和服務需求也同樣應當被關注。”李欲曉舉例,包括針對老年人識別網絡詐騙的教育,對殘疾人使用的特殊上網設備的製造等。
相比之下,參與網絡生活積極性更高的未成年人羣體,在網絡空間中往往面臨網絡色情、網絡欺詐、網絡暴力、網絡犯罪、網絡成癮、隱私泄露等問題。
目前,對未成年人網絡權利進行保護已是國際通行做法。劉正榮透露,我國的網絡空間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制定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形成初稿並正在進一步在專家範圍內徵求意見,將來會向全社會徵求意見。
“由於信息的不對稱,一般網民相對於網站也處於弱勢地位。而網站的刪帖行爲可能涉及侵犯網民的言論自由,只有網站處於實際經營的需要,同時又符合與網民的約定,據此進行的刪帖纔是於法有據。”王四新談道。
而在阿拉木斯看來,中小網商也是網絡弱勢羣體,“他們遇到職業差評師的時候也是束手無策的”,所以在法律的設計當中,除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外,還要考慮與賣方、平臺、服務商在整體上的權益平衡。
與會專家一致呼籲,“網絡法治化進程中急需探索一條可以充分保障弱勢羣體享受網絡空間的道路”。
有責任邊發展邊規範建秩序
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以來,周漢華就認爲,中國在很多領域包括網絡空間的建設,不可能像30年前那樣採取先發展再治理的方式。他認爲網絡空間法治化,即使做不到先規範再發展,也要做到邊發展邊規範。“立法過程中要借鑑國外先進立法經驗,同時又要考慮到立法和文化、地方習俗的關係。”周漢華強調。
對於針對未成年人羣體的網絡立法,李欲曉認爲,要重點突出權利有限原則;鼓勵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優質平臺;學習國外經驗和理清政府職能。他倡導社會羣體在網絡空間中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義務,政府、學校、企業、家庭應當攜手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空間環境。
王四新覺得,中國在網絡立法上是比較密集的,現在需要做的是將一些落伍的法規剔除,以適應網絡發展。反之,他認爲,加強網絡空間信息管理的法治化,加強對於違法、有害信息的管理和執法力度,也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網絡空間信息管理需要建立完備的准入制度,從源頭對網絡信息進行監控;對違背法規的行爲,必須建立和執行完整的追懲制度。”王四新補充道。
劉正榮透露,國家網信辦正在修訂2005年發佈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也在抓緊做制定網絡安全法的工作。在未來的網絡立法中,將圍繞三個立足點,分別是明確網絡空間行爲主體的責任、科學和有效的規範網絡空間秩序,以及避免不必要的立法。
“網絡空間法治化的精髓就在於做好責任和秩序。”劉正榮總結。(法治週末見習記者仇飛發自浙江烏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