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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大學生粗心大意丟失手機,忐忑之餘報假警謊稱被搶,直至警方將所謂的『案發現場』監控錄像為其展示,報警人纔承認只為搪塞家長。
前日18時左右,海河教育園區分局接到園區某高職院校學生葛某報警,稱剛剛在打電話時,剛買不久的iPhone5S手機被一名騎自行車的男子搶走,該男子搶奪後向市內方向逃竄。分局一方面指令雅觀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一方面立即調派在街面上的巡邏警力根據報警人描述的犯罪嫌疑人逃離的方向進行圍堵,但未發現逃離現場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將葛某帶回所內進行詢問,葛某仍堅稱自己的手機就是被搶了,但敘述前後矛盾,漏洞百出。當辦案民警播放其描述的『案發地』監控錄像時,葛某啞口無言,纔說出手機不是被搶而是丟失了,因為怕告訴父母受責備,纔想出編造手機被搶的『案件』撥打110報警,以此回家搪塞家長。民警隨即對葛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警方提示
『110』報警電話是公安機關為快速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接受群眾求助而設立的特種應急電話,作為一種社會求助資源越來越重要,某些人出於不同原因撥打110謊報案件,公安機關在接報後會出動大量警力開展工作,一旦經過甄別確定系報假案,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散布謊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