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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行政許可事項10項,承接國家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30項,由前置審批改爲後置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22項。
通知要求,凡是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有關部門要堅決予以取消,今後不再進行審批。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把該放給市場的放到位,減少對市場的微觀干預,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和社會的創造活力。凡進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事項,都要落實“一審一核、現場審批”辦理制度。
原前置審批部門對改爲後置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減少申請材料,簡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結時限,提高審批效率。記者看到,此次這22項中涉及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等切實民生領域的較多。